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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台中 ALA PUB大火不幸燒死9人.

小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有謬誤之處.還望各位前輩糾正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PUB就是酒吧沒有疑問..所以是隸屬於第12條第1款第1目..

是安檢標準最嚴格的處所

昨天看新聞.說面積約不到30坪.

我們就以30坪來看好了.一坪約等於3.3平方公尺.

所以面積約99平方公尺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條規定.

酒吧任何一層樓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

要設置室內消防栓.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條規定.

酒吧樓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

要設置自動灑水設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8條規定.

酒吧樓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

要設置排煙設備.

所以我猜測ALA酒吧沒有以上三種設備.

所以..我想應該是有滅火器.出口標示燈.緩降機.

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吧...

消防局只能就地毯窗簾布幕等部品的防焰部分加以規範...

不燃材料裝修..是建管單位的權責

消防局依法只能針對逃生通道阻塞和安全門上鎖向建管單位協助查報

但是ALA火警在新聞上沒看到這兩個因素.

有幾個關鍵的原因造成這麼慘重的傷亡-----

不是消防安檢合格就不會燒死人

硬體設備再好---沒有人去使用有什麼用?

1.猛男明火表演.負責人難辭其咎.這種行為.跟縱火只有一線之隔了!

2.大量易燃裝潢.負責人到底有沒有跟建管單位做"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3.酒客危機意識不足.天花板都形成閃燃的火羽流了還不跑?

(整個天花板燒起來達到600度C的時候.閃燃即將發生)

還以為是特效?還拿酒去"滅火"?

第一時間不當機立斷地跑.一旦吸到高溫的濃煙.

氣管和肺部會瞬間燒壞收縮.窒息倒地.再讓大火吞噬

4.PUB的防火管理人員工在做什麼?

誰知道逃生出口和緩降機在哪裡?當然是員工.

有沒有引導2樓夾層的客人立刻從緩降機和逃生口疏散?

5.員工有沒有引導客人使用緩降機?

6.猛男闖禍引起火災卻自己先跑了.有沒有向客人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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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檢合格..不代表火災不會死人

戴了安全帽..不代表騎車車禍不會死..那要起訴安全帽製造商嗎?

那有人跳樓..是不是要起訴建商怎麼沒設安全網?

有人拿刀去殺人..是不是要起訴刀具製造商刀子做太利?

很明顯一樓的客人全部生還

不幸罹難的九人都是在二樓夾層的客人

這個案子很明顯

是因為猛男人為縱火..逃生通道狹窄..滅火失敗

避難引到逃生作為失敗所致

起火時員工有沒有拿滅火器滅火?

還有人拿酒潑?

消防設備合格.沒人去用.有用嗎?

防火管理人和員工有沒有引導客人逃生?

防火管理人和員工平常到底是怎麼在做員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的?

員工有沒有打開二樓的逃生口?有沒有掛上緩降機?

老闆的建築物工安申報出了問題..

斷水斷電之後猛換人頭..不怪老闆和那個猛男怪誰啊?




2011-03-07 8: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中 ALA PUB

烈燄赤子 wrote:
台中 ALA PUB...(恕刪)


不要問 很可怕的!
酒客自己不在乎,
再怎麼嚴格的規定都沒用.

烈燄赤子 wrote: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PUB就是酒吧沒有疑問..所以是隸屬於第12條第1款第1目..

是安檢標準最嚴格的處所


烈燄赤子 wrote:
所以我猜測ALA酒吧沒有以上三種設備
您的意思是台中市政府過去21次的安檢都是造假?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業者在發現火災時,有沒有大聲廣播或通知這不是特效,請趕快往哪個方向逃生,這是我更想知道的,如果沒有...卻是業者及其底下人員自己先逃出來.....那我覺得這已經算是惡意殺人非過失殺人了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矮子喬登 wrote:
您的意思是台中市政府...(恕刪)


消防安檢沒有造假.

問題出在建管單位究竟知不知道這家PUB的裝修是違法的?

負責人到底有沒有做建築物工安申報?

如果裝潢是不燃材料.

火勢也不至於第一時間燒到整間天花板都起火

服務生自己跑了--

不疏散客人引導那9人往緩降機跑--我認為是最最關鍵的要命原因

負責人放任有人在酒吧內玩火才是最大的責任!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早上聽新聞說..
有安檢合格..
我當下就疑問了..
他是用什麼名目去申請安檢的?
自用?營業?營什麼業?
新聞又說..泡棉不在安檢項目中..
這點讓我聽了覺得很不可思議..
為什麼可以不在安檢項目中?
既然要檢查..
不就該連角落用的材質都要合格才可以嗎?

這又是制度和業者黑心聯手殺人嗎?
樓主 也是 作消防的

這種的 台面上 跟台面下!!!!一定是不一樣!!!!多少有塞吧??不然怎麼安檢會那麼好過
今天看新聞

胡市長說 他的分區規定是不合格的

因為在住宅區有商業行為

但是 就台灣的使用分區來說

住宅區跟商業區 是採混合分區

有 單棟建築或是建築複合體

這樣應該就 都市計畫法的規範中是合格的吧??


還是 是我的誤解呢?
烈燄赤子 wrote:
台中 ALA PUB...(恕刪)


其實不用說你這個專業的~
連大家非專業的
都知道絕對是消防安檢有問題



烈燄赤子 wrote:
PUB就是酒吧沒有疑問..所以是隸屬於第12條第1款第1目..

是安檢標準最嚴格的處所

他們是登記為小吃店的樣子?
完全不是登記為pub
就像很多酒店的營業執照拿出來也是『xx小吃店』
官員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哪會不知道?

但是這條新聞標題:『ALA登記飲料店/中市府:依PUB標準從嚴稽查』
還真令人懷疑是在撇清責任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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