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標題可以說打好玩的 見諒...主要是 剛才跟我弟討論到酒駕撞死人結果罰則看新聞都是...大概就關個三四年 出來又一尾活龍?或是... 好像關更短的?結果我弟在提 你要去看判決書啊...你要知道法官為什麼這樣判啊...我在那覺得...只關三四年是個事實吧?那他的罪 也就只是個事實吧?那還要去看判決書才是知道是否正確嗎??以下請大家討論 給小弟個見解
風無 wrote:-_- 標題可以說打...(恕刪) 只要有錢 啥罪都沒有(易科罰金)不信酒駕可選擇罰2次錢 換無前科(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7/today-so4.htm一個是民事(用錢和解) 一個是刑事(公共危險) 這先繳一筆錢給公益團體交換緩起訴 或緩刑..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就撞人 好像也是要吃官司吧...撞死人也是官司...雖說兩者不同...只是台灣的法條在這點上我總覺得不夠嚴謹...跟我弟提到時...我弟說 你要去看判決書啊...判決書怎麼寫才是正確的...不然你就跟記者一樣 亂亂說了啊...但是...我是在想...有人撞死人 結果只坐幾年牢就沒事的...記得幾年前就有一個藝人酒醉撞死人的新聞似乎也沒什麼重大法律去治他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