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用外部連結~會的人幫忙一下謝謝!!!
剛剛在FB看到朋友轉載...
我先說出我自己的看法好了~
1.我覺得警察沒有不對...
2.那個年輕人假如沒有作賊心虛就應該馬上提供身份確認
3.假如一般人無法提供身分,警察的確是可以行使公權力要求帶回派出所確認身分
4.那些年輕人我是覺得說要申訴警察亂使公權力....有點不當吧!!
5.我是覺得台灣的警察很可憐....這種情況在美國馬上就被行使擒拿術扣起來帶回警局了...
這就是台灣警察很可憐的地方~使用對的公權力還要被台灣的民眾申訴./....
但是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開槍警示~直接呼叫支援全部帶回派出所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