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6月出遊~被開了張未繫安全帶
在時限內~小弟去繳交了1500元罰款
過了半年多的今天~快9個月了~突然收到一張裁決書~
說要我去繳交去年的1500罰款...............
小弟想請問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嗎?
因為繳交的收據早不見了~幹嗎沒事把這張惹人厭的罰單收據留9個月~~
但現在無憑無據~不知道該怎麼去解決.....
裁決書上有寫違規日期是去年6月~如果我沒繳交~早就被罰雙倍,收到這個真的是讓我很困擾
我上哪舉證我有繳過費的證明.......煩阿..
希望版上有高人能指點~免的明天去監理所又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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