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張先生 wrote:蕭中指的事就這樣不了...(恕刪) 先報上你的學歷(附上畢業證書)與家庭總收支吧!你是哪裡不滿呢?學歷?財富?所謂得饒人處且饒人!受害者都沒在靠邀了,旁觀者還在話羞?---------------------------------------(不打分隔線有人就會故意混為一談)悲劇每次都是無關的人造成的。加害人原本沒有要對被害人怎樣,但卻因為旁邊的路人A~Z的鼓譟而影響了加害人的情緒造成無法回復的悲劇!這裡指的是某某糾紛總是有無關的人如自稱是舅舅,叔叔介入插手,造成事情愈來愈亂。或是某甲只想好聲勸說乙,但是因為旁邊的路人A~Z的鼓譟(最常用的就是"猴系啦")而造成甲真的把乙給打死了!-------------這件事,無關的人到底要中指蕭做到什麼地步?光他寫道歉函,就有人說不是他寫的,哪天他露面道歉,一定有人說他不是真心的!總總的不滿,說穿了就是他家比你家有錢,他爸認識的人比你爸認識的人有地位,他讀的學校比你好,他開的車比你高級!-------------中指蕭與我無關,但是我認為,國有國法,這個法雖不滿意,但也只能依法辦理!他確實有病,正常人都會做出比他誇張的事,何須拿出來天天講?難道真的要他死你才滿意(就是因為他的命比你好)?
所以學歷高、家財萬貫、財大勢大就可以任意胡為?有那個x去擋車比中指,沒那個x站出來?他擋車比中指的對象不是個人,是救護車。皮很丘 wrote:先報上你的學歷(附上畢業證書)與家庭總收支吧!你是哪裡不滿呢?學歷?財富?所謂得饒人處且饒人!受害者都沒在靠邀了,旁觀者還在話羞?悲劇每次都是無關的人造成的。加害人原本沒有要對被害人怎樣,但卻因為旁邊的路人A~Z的鼓譟而影響了加害人的情緒造成無訪回復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