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們在各網路空間及網路論壇PO文討論,難免在措辭或比喻上有些不妥,形成成發言者及瀏覽者雙方誤會,甚至針鋒相對!今天看到新聞上這則法院判例,趕緊用電視卡轉錄下來分享,提醒網友們以虛擬的身分(或暱稱)留言,法律(法院)是管的到的唷!(看看影片中發言人怎麼說)希望大家能自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影片已修復,感謝網友"褲下一條龍"熱心指導)影片轉錄自:民視新聞台。日期:2011/03/02。PS.感嘆這文章在01不曉得歸類在哪一版塊,只能發在「閒聊與趣味」真有點奇怪!
妳是不是更年期到了?這句話來看並不算構成「公然侮辱罪」!還可以上訴悠他只是問她是不是?並沒有說他是吧???判決也有很大的問題?就算是說他是更年期到了比對年齡前後3年如39 40 41 歲 還是正常的推斷
個人覺得不太合理耶,雖然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我以為"公然"是不特定人都知道或認得那個人的狀態, 若是照此判法,很多線上遊戲的玩家在公頻上互罵,不就都可以告了,問題是離開了網路,誰知道那個代號是誰呢?再者,"更年期了嗎" 這就算污辱了耶? 會不會有業積不好的律師,專門去網路論譠看對話,然後PM給被罵的人說,給你打5折就好,要不要提告Y,或是告成了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