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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網路發言小心涉嫌「公然侮辱罪」!聽聽法院怎麼說....

網友們在各網路空間及網路論壇PO文討論,難免在措辭或比喻上有些不妥,形成成發言者及瀏覽者雙方誤會,甚至針鋒相對!

今天看到新聞上這則法院判例,趕緊用電視卡轉錄下來分享,提醒網友們以虛擬的身分(或暱稱)留言,法律(法院)是管的到的唷!(看看影片中發言人怎麼說)

希望大家能自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影片已修復,感謝網友"褲下一條龍"熱心指導)
影片轉錄自:民視新聞台。
日期:2011/03/02。



PS.感嘆這文章在01不曉得歸類在哪一版塊,只能發在「閒聊與趣味」真有點奇怪!

2011-03-02 19:16 發佈
妳是不是更年期到了?
這句話來看並不算構成「公然侮辱罪」!
還可以上訴悠
他只是問她是不是?
並沒有說他是吧???
判決也有很大的問題?
就算是說他是更年期到了比對年齡前後3年如39 40 41 歲 還是正常的推斷


其實我也覺得空間很大,就看被告怎麼為自己辯證嚕!?

...對了,影片在版中看的到嗎??
謝謝指教!
RomeoChen wrote:
其實我也覺得空間很大...(恕刪)


看不到XD~可能語法有錯誤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哈哈阿翔 wrote:
看不到XD~可能語法有誤...(恕刪)


建議先點「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我修了好幾遍,Youtube上看是480p的,不確定版內是否因此不能顯示? 這點請網友指導!
謝謝指教!

RomeoChen wrote:
網友們在各網路空間及...(恕刪)

好怪喔 有的罰有的不罰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個人覺得不太合理耶,雖然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我以為"公然"是不特定人都知道或認得那個人的狀態, 若是照此判法,很多線上遊戲的玩家在公頻上互罵,不就都可以告了,問題是離開了網路,誰知道那個代號是誰呢?
再者,"更年期了嗎" 這就算污辱了耶? 會不會有業積不好的律師,專門去網路論譠看對話,然後PM給
被罵的人說,給你打5折就好,要不要提告Y,或是告成了分一半

lansub wrote:
個人覺得不太合理耶,...(恕刪)


指的是讓看到的人不分對象皆可看到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謝謝樓主的分享
不過法律這種東西
通常換個地方、換個法官
判決就天差地遠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E.Thing wrote:
謝謝樓主的分享不過法...(恕刪)


傳說中的"自由心證".....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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