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外婆最近走了
要辦理一些拋棄或繼承的東西
親戚跟我們要了三張印鑑證明但沒有要印鑑章(說是之後等用好再找我們拿印鑑章蓋)
想問的事因為問他們要幹麻他們也打迷糊仗,想說可不可以在上面寫備註
現在知道的就是股票要過戶給我表哥其他人都放棄
那可否再印鑑證明上寫"僅用於拋棄股票繼承"
這樣那張印鑑証明是否還有效用,還是說在上面寫字就無效了??
另外再問,就單一印鑑證明沒有印鑑章是否還可以辦其他的東西(忘了說他們還有要全戶的戶籍謄本)
很怕被拿去做其他用途
請知道的網友給小第一些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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