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印鑑證明的上面可以寫備註嗎??

因為外婆最近走了

要辦理一些拋棄或繼承的東西

親戚跟我們要了三張印鑑證明但沒有要印鑑章(說是之後等用好再找我們拿印鑑章蓋)

想問的事因為問他們要幹麻他們也打迷糊仗,想說可不可以在上面寫備註

現在知道的就是股票要過戶給我表哥其他人都放棄

那可否再印鑑證明上寫"僅用於拋棄股票繼承"

這樣那張印鑑証明是否還有效用,還是說在上面寫字就無效了??

另外再問,就單一印鑑證明沒有印鑑章是否還可以辦其他的東西(忘了說他們還有要全戶的戶籍謄本)

很怕被拿去做其他用途

請知道的網友給小第一些解答,謝謝

2011-02-25 21: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印鑑證明 上面

fan701018 wrote:
因為外婆最近走了要辦...(恕刪)


那是公文書,應該不能自己填寫。

可以請對方寫一張切結書,說明拿印鑑證明的用途。
可以在空白處寫
不過
fan701018 wrote:
僅用於拋棄股票繼承
怪怪的

fan701018 wrote:
忘了說他們還有要全戶的戶籍謄本
戶口內全部人都有相關嗎?不然給個人的就好,記得有一欄位是記錄遷徙,結婚,....等資料(忘了叫什)請戶政去掉,沒必要秀給別人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