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拾金不昧 飯店預聘她兒子
怎麼現在一堆拿拿 3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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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當出拿6000元的女生是否很後悔 ?
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 到底6000元有沒有還人家 ?
基本上撿到別人的財物是該物歸原主,這一點我相信大家都是認同的,可是如果不歸還,而且沒被發現呢?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立法撿到別人的財物,送交警局後,當初失物的主人來認領時,可以要求財物的三成報酬,但我覺得這個立基點很好,WHY?
因為是有法律約束的,所以當我撿到別人的財物時,就不會想據為已有.
可是如果今天我是辛辛苦苦的撿到它,或是長途跋涉才送到警局,難道這是應該的嗎??法律並沒有辦法約束,我看到東西一定要去撿,如果我怕麻煩不想撿,那請問失物的主人的東西能物歸原主嗎??
如果沒私心的人都不去撿就會變成,被有私心的人撿到而不物歸原主,我相信這是大家都不樂見的!而且
這樣一來對失物的主人是很可惜的,因為他的失物原本有可能被撿到,就因為無私心的人覺得麻煩,或是吃力不討好,所以造成失物的人會覺得掉了財物就回不來了!
另一方面,法律規定三成;最後不管是否真會索取那三成,至少可以讓失物的主人有所警惕,要小心處理財物.所以今天立法要撿到的人可以索取三成報酬,但大多不會取,不過失物主一般還是會包個小紅包給撿到的人,讓這三方的觀感及態度能取的平衡,那三方呢?
撿到的人,不管有無私心,有無索取三成,他會受到社會好的觀感及正面的鼓勵(紅包是小意思,拿也沒有關係)
失物的人能得到警惕,今天他不跟你要三成,是基於他本人高尚的人格修養,而不是你掉了東西,他一定要幫你送回來,不送回來,你也沒輒!!(會常掉東西的人,是很沒有"頭神"的,會一再的掉東西,掉阿掉的,掉不完)
社會的觀感會傾向一股風氣,撿到別人的財物,一定要送警局;不管有無私心,有無得到回饋!!都是一種正向的風氣!!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歡迎指教!!
浪人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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