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像一般在展覽場的銷售行為是屬於訪問買賣嗎?如果在展場上付了訂金,七天內可以要求退訂拿回全額的訂金嗎?小弟上禮拜在世貿婚紗展上被洗腦之後付了訂金之後到店面去看,發現並沒有想像中的好,因此想要退訂該公司似乎想用拖延戰術拖過七天… 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水龍頭 wrote:你把"小弟"兩個字改成"小妹",我相信會有很多人出面幫你。 小妹我也想知道 哪家婚紗比較好? 國家級攝影師好嗎? 你也許可以用抱怨廠商沒有" 主動"告知合約書有七天審閱期,向廠商爭取退回訂金。一般合約書上不是都會附註這類說明,讓你回家考慮?
洄瀾之子 wrote:想請問各位,像一般在...(恕刪) 這問題已經好多人問過了,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或郵購;講明白點,前項購物方式,在購買時 "無法" 當場看到貨品因而適用,在店面或其他可 "當場" 看到貨品並購買的,並不適用此法。不過你是現場預訂他們服務,服務還未提供,是可以吵看看。
惡使天魔 wrote:上個月公司才上了法務...(恕刪) 我是用信用卡付的訂金… 所以要刷退,可行嗎?Curtis_l wrote:這問題已經好多人...(恕刪) 我有在網路上查過一些成功的案例他們都說展場銷售是屬於訪問買賣七天內是可以要求退訂金的可是店家好像想裝傻,所以想上來確認一下不知道有沒有人對這方面很瞭解的呢?
洄瀾之子 wrote:別這樣嘛~ 等小弟婚紗拍好後會放上來給大家欣賞的。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把訂金要回來!謝謝~!...(恕刪) 既然有大仔們說了,七天之內免條件退回訂金,那你將來只需要能佐證在七天內你就提出要求退費的證明,他們也不能以超過七天之說,來逃避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