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文章~非常感謝大家~
15字 15字
orc910 wrote:
事情大約敘述~
...(恕刪)
你把影片給南部犯罪打擊中心
不用經過當地得警局了
南打中心就會偵辦

信箱在這

南部打擊犯罪中心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116號
07-5611962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orc910 wrote:
事情大約敘述~被害身...(恕刪)
人神共憤!!
樓主搬家並不是明智之舉! 假如他又偷偷跟著你到你新租屋處該怎半呢?
這個可以報媒體! 爆越大,他們越不敢對你怎樣!! 請媒體持續追蹤! 反觀警察壓力越大就一定也要謹慎辦理這件事!! 在這個時代擅用傳媒暴力吧!! 這社會已經沒公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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