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在今年一月下旬找打工
只工作了四天,結果現在老闆說不到試用期不給我薪水...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去面試 薪水什麼條件都談好了
他說試用期兩週
但如果覺得我不適合就沒辦法再留我 可是薪水會照付給我
但是在我兩週內工作了四天之後
因為個人因素發現時間無法再配合
就提前一週告知說無法在繼續做下去
但在這之前帶我的正職已經偷偷把二月班排好 都沒有跟我溝通
而老闆給我的回答是他們還沒找到人 叫我做到他們找到人為止
但是我實在沒有辦法
所以我只好也用強硬的口氣跟他說我之後真的沒有辦法到!!
結果我2月去問他我何時能拿薪水時
正職的叫我去問老闆說我能不能拿
我就打給老闆 跟他報上姓名跟身分 他居然問我"你是誰"
然後我再度跟他表明身分跟來電目的之後
他給我的回答是
他沒有辦法給我薪水 因為他說試用期是一週七天 我不到七天 所以不能領薪水
我當下聽到我整個傻眼

因為這面試的時候講的完全不一樣
我工作了4天有3400的薪水
這對我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好想把它拿回來...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理直氣壯的去要回我應得的工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