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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不是罪,但明知是高危險群(同志)卻去捐血..就是罪該萬死

首宗起訴 愛滋男空窗期捐血釀禍


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釀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


真是可惡!!

希望有性病或屬於高危險群的民眾,管好自己...不要再害人了!
2011-02-23 8:48 發佈
有沒有聽過報復 據一份報告中有提到 這類病患 認為把病毒再傳染給別人在心靈上可以得到 一種短暫的補償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類心態可能要問到 肯定是有一人因為被另一位病患傳染後心開始產生怨恨藉由再傳染給另一人
得到補償! 就一直這麼循環下去! 可笑的是 明訂是法定傳染病 但連死都不怕了有差這一條嗎?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 住址

才知道此人的生活圈

結交的朋友們 , 鐵定也有愛滋.........

自來也 wrote: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恕刪)


你是開玩笑的吧最後一句話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自來也 wrote:
結交的朋友們 , 鐵定也有愛滋.........
恕刪)


認識的就有! 如果有認識吸毒者 那不就周圍朋友也跟著吸毒!! 這麼說 好像不太公平吧!

自來也 wrote: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恕刪)


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所有人呢?
您該不會是想說有得愛滋的人連朋友都不能交吧?
那是不是連家人都要把他趕出去才是對的呢?

自來也 wrote:
這種人就要公佈姓名 ...(恕刪)



是結還是剛?
皮很丘 wrote:
首宗起訴 愛滋男空窗...(恕刪)


(同志)? 難道異性戀就不會?

你確定只有同志才是高危險群?
還是你認為異性戀比較高尚?
嫖妓人口你有仔細算過嗎?


jackual0612 wrote:
認識的就有! 如果...(恕刪)


好狠~~~連坐罰, 染病誅九族...

syensou wrote:
你(同志)? 難道異...(恕刪)


他的論點沒有錯誤啊

只是應該加個高危險族群"之一"

看起來才不會過嫌偏頗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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