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在兩年多前不小心被詐騙,
但經過幾次法院來回終於把錢拿回來了,這邊是想分享一下自身經驗給大家
也希望不會再有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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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的五月,我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聲稱是liveABC員工
宣稱我因為當時用ATM轉帳出錯,會導致每個月自動扣款
希望我提供他們我用來轉帳的銀行,而過不到五分鐘,
就有聲稱郵局的員工打電話來了
因為我的確在該年2月透過郵局轉帳訂閱雜誌,
對方號碼也的確和郵局一模一樣,所以當時並沒有想太多
而這位聲稱郵局的員工希望我能到離住家最近的ATM進行扣除動作
當天是星期天,因為正好有事要出門,所以就順便到了ATM前
而我只是先查目前的存款,當時發現錢一點都沒有少,
不過對方又打電話來,問我ATM提款機的編碼,並正確說出提款機位置
還說要核對金額,但在核對中,是我先說出金額數字,對方才應許正確
事後就如一般ATM轉帳詐騙,當時被騙走了所有的存款
當天我立刻報警,還詢問員警這電話是郵局打來怎會如此?
不過員警也不曉得原來電話可以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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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八月因為找到了人頭戶,於是我出庭作證
人頭戶辯稱是因證件存摺等放在機車內被偷走的關係意外成了幫助犯
但這幾乎所有人頭戶的說詞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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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2月檢察官對該名人頭戶起訴,因為對方在一天之內辦了兩個帳戶
當天帳戶就被偷走,而之後不但沒報遺失,又跑去別的銀行辦理帳戶
我因為收到了起訴書所以在98年1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但這之後就是漫長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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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的五月我收到了判決書,人頭戶被判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但民事訴訟則移交給民事法官
但這之前會先辦理調解,於是我在9月中與被告進行和解
當天的和解進行非常之不順
幾使她已經被判有罪了,她仍辯稱自己只是遺失帳戶
在調解庭對我惡言相向,我當然也不甘示弱要求自己的權利
讓我很失望的是 調解委員和當天書記官態度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可能因為對方是女生,又哭訴成了詐欺幫助犯後生活多不順遂
甚至恐嚇如果我繼續要求賠償,她要自殺跳樓等言論
我稍微拿出判決書反駁她的狡辯之詞,
就被書記官以"今天是來和解跟刑事判決無關"要求我不必多作這額外舉動
調解委員還告訴我說話不要這麼刻薄,對方很可能真的是無辜的等言論
所以當天調解失敗,等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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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11月,我出席民事法庭,
但不知為何,被告態度轉變非常快
原本強硬恐嚇不還錢的態度變得委婉,
但在法官強力要求下,她願意分期還錢,
原本訴狀中有要求對方一年付5%利息,但覺得錢有機會來回來已是萬幸
且對方目前必須支付易科罰金九萬以避免坐牢
我只要求遠本金額原封不動償還,
而對方最後也如同判決每個月將金額支付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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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過程其實非常漫長,當時被詐騙心情更是難以平復
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走出來
分享一下自身經驗,希望不會再有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