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在國外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想引到國內來賣,
但後來發現國內已經有人拿該公司的商標去註冊了,
這樣如我在進國外的商品進來賣,
是不是就不能把該國外公司的logo展示出來!
只能單純賣產品,但不能附該產品的製造公司!
2、
因為該產品是屬於半成品內材,如果說把半成品產品賣給我們的
下游廠商拿去製造成成品的話,我們的下游廠商雖然會用他們自已公司的logo
但是不是對消費者就不能show出內材的證明資料,因為證明資料裡面一定會有原製造商的logo!
這樣會不會又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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