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個月信用卡遲繳了幾天, 被信用卡公司給算了循環利息, 但是有全額補繳所以沒有違約金前兩天在很賭爛的狀況下要去轉帳這個月的卡費.........迷之音:這個月也過期了啦, 被罰是剛好而已.....在步向ATM的途中, 突然想到銀行賺我們的循環利息和違約金難道都可以不用開發票嗎?這也是商業行為, 還是有什麼說法或規定不用開發票隔行如隔山, 小弟的本業與金融是那麼的遙遠所以如果這個問題很蠢的話尚請見諒....
以下我節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8 條(免稅項目) 左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台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信用卡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而你說的循環利息以及違約金在合約中都算是手續費的範疇所以銀行在這部分是沒有繳交營業稅的需要自然就沒有發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