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dwu wrote:台灣還是很善良的,有...(恕刪) 所以呢....以後就是2分法?想要酬勞 乾脆直接整筆吞掉比較快 也少爭議 但不能有影像或人看到不想要酬勞的 才直接送警局1.如果我皮包掉了 有人幫我撿回來 而不是整筆吞掉 給一些跑路費給人 也是應該的吧 我只損失30%2.如果他沒檢回來 我損失的是100% 這也怪不得人 怎麼不先怪自己落東落西人家幫我把東西檢回來 我只是隨便口頭說聲謝謝 完全無實際行動這種行為跟 幫我同學修電腦 弄了2~3小時 說聲謝謝 連杯飲料都沒有 有何不同?不願意付出 只想要吃免費的
ICE0917 wrote:所以呢....以後就是2分法?想要酬勞 乾脆直接整筆吞掉比較快 也少爭議 但不能有影像或人看到不想要酬勞的 才直接送警局1.如果我皮包掉了 有人幫我撿回來 而不是整筆吞掉 給一些跑路費給人 也是應該的吧 我只損失30%2.如果他沒檢回來 我損失的是100% 這也怪不得人 怎麼不先怪自己落東落西人家幫我把東西檢回來 我只是隨便口頭說聲謝謝 完全無實際行動這種行為跟 幫我同學修電腦 弄了2~3小時 說聲謝謝 連杯飲料都沒有 有何不同?不願意付出 只想要吃免費的 +1很多人都沒想到法規訂定的意義,只會想說:我要拿回全部,幫我撿東西是應該的,你一毛都別想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