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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早上看到一條新聞, 大概是說馬總統認為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修法後, 竟然沒有一件起訴案
於是請法務部研議, 將原本僅限貪污案的帽子拿掉, 並擴大為針對公務員的財產來源不明不說明罪

有趣的是, 立刻有立委跳出來捍衛人權....
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質疑,這樣的修法可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傷害人權,應該先檢討檢察官的辦案績效。

當然, 也有比較聰明的立委換個說法....
謝國樑則說,由於現在民間對廉政充滿期待,因此黨團還是會在顧及人權的情況下,支持馬主席修法的想法。謝國樑說,這樣的修法當然或多或少會侵犯公務員的人權,但也只能跟公務員說抱歉。



小弟我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相關條文, 原文如下:
第 6-1 條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不知道有沒有專家前輩可以用白話文說明一下
香港, 新加坡或是美國這些據說比較進步的地方, 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也好拿來讓立委諸公們參考一下
2011-02-17 11: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財產來源
kshs22 wrote:
早上看到一條新聞, ...(恕刪)

HI~ 雄中大

好久不見
流星劃過

kshs22 wrote:
早上看到一條新聞, ...(恕刪)


名下存款跟不動產與自己的薪資不成比例。
有困難吧! 錢怎麼來的 阿我去外國賭場賭贏來的 不行嗎? 我手氣好就是這麼不小心贏這麼多勒

angela000217 wrote:
名下存款跟不動產與自己的薪資不成比例。
恕刪)


阿我出國去賭場試手氣 就是這麼巧 贏這麼多怎麼辦勒
墮落流星 wrote:
HI~ 雄中大
好久不見

最近在辦公室的位置換了
只能趁老闆去開會才能上網

angela000217 wrote:
名下存款跟不動產與自己的薪資不成比例。

在台灣最多判三年, wiki說在大陸判五年
不知道其他地方是怎麼規定的?

jackual0612 wrote:
有困難吧! 錢怎麼來的 阿我去外國賭場賭贏來的 不行嗎? 我手氣好就是這麼不小心贏這麼多勒

去賭場的機票跟住宿證明拿出來看看, 順便查查有沒有利用賭場洗錢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kshs22 wrote:
早上看到一條新聞, ...(恕刪)

打嘴炮吧

選舉快到了..............
檯面上 有哪幾各是 正常比例的~

那檯面下看不到的....又有多少是不成比例的!!

弄了這麼久 還是搞不出各啥屁.......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jackual0612 wrote:
阿我出國去賭場試手氣 就是這麼巧 贏這麼多怎麼辦勒


出入境都有填寫金錢有多少,申報不時可是會被沒收。

jackual0612 wrote:
阿我出國去賭場試手氣 就是這麼巧 贏這麼多怎麼辦勒...(恕刪)


那賭場開出的支付收據單呢

還有哪時出國紀錄 還有住宿旅館房號 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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