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9999 wrote:有位女子 在咖啡店桌...(恕刪) 昨天的新聞了,你只是斷章取義。那個堅持提告的女子為了5元堅持提告確實怪怪的(可能得理不饒人吧),但通常到警察那邊,對這種芝麻小事,頂多要求對方道歉合解了事。堅持提告,法官也是會要求道歉一下好。問題是告到警察那邊的時候,就被發現這名男子有多項前科是名慣犯,合解不了,但這次金額真的又太小,所以法官判以侵占最低罰款1000元結案。女子勞師動眾,還是只能讓對方說對不起,1000元是罰款繳回國庫~~
女生把5元留在桌上,然後去逛衣服?逛多久?如果今天是服務人員認為那位女客人已經離開了,把"遺留"或"遺棄"飲料和5元都收起來了呢?離開座位本來就該把值錢的物品隨身帶著,更別說是離開那間店。axing01 wrote:這名女生抓到的是慣犯啊..金額大小不是重點重點是竊盜這行為今天他偷五元, 你不抓明天他偷五萬元, 你不抓你想想他以後會偷什麼, 到時你確定你抓的到嗎?支持這女生伸張正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