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下午她騎機車因對方(開車)疏失撞到她,老婆整個人倒在路邊,又被機車壓著
但警方到場處裡時,警方判定為對方責任
只看我老婆沒外傷...
就叫他們趕快簽和解書

因我老婆把手機丟在機車裡...以致我完全聯絡不上她
肇事者又為保險公司人員(副理),老婆大人就被牽著鼻子簽下啦

其內容約略如下:甲方(肇事者);乙方(老婆大人)
1.甲方已賠償乙方修車費用,及當日看診費用
2.事發後三日所需看診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願放棄民事及刑事責任
( 請別再說我老婆大人笨啦!我聽到她跟我說簽和解書之後,雖然感覺傻眼

但更自責為什麼不在她身邊幫她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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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知道:和解書經雙方簽下後,其具備法律效力
但......
我老婆剛剛告訴我...(一開始在醫院雖無異狀)
但現在:
1.腳及腰現在開始疼痛
2.頭開始有些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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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大大:
1. 若依和解書於三日內去看病,確實因車禍原因導致需更長時間觀察,
或有無法上班情形..或需復健..等情形
而產生三日後衍生之費用,肇事者真的不用負擔嗎??
2.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
先在這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先表示,我們並不是想事後反悔進行敲詐...
只是對方為保險專業人員,因知車禍後很多狀況當場看不出來..
而卻只找了家小診所幫我老婆看看,花了400元醫藥費及400元修車費,就急著簽和解書
整個晚上也不打電話慰問

我現在真的很怕老婆後續有什麼狀況!!
真的請大家幫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