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司縮腳吊死現年61歲的丈夫在該化學工廠服務14年,只差半年就可以勞基法服務滿15年的條款退休,未料公司以他涉及竊盜為由,用40萬元強迫資遣他,而且還需承認犯下廠房以往的所有竊案---------------------曲膝上吊,而且是回到自己工作的的機台上吊,真的是死意甚堅啊
人善被人欺,會為了不被資遣而向年輕主管下跪,可見也是弱勢家庭為了錢才含淚這樣沒想到公司竟然這樣強迫資遣搞他,讓他以死明志,是哪間公司跟他兒子說一下,不要再申訴啥的,要是那四十萬還有剩一點,拿來請小鬼頭,一個三千五千,請個五六個就肯砍的那些廠長斷手斷腳,魂飛魄散兼闢尿流狗運好,搞不好砍完了換公司高層嚇的你下跪還陪你錢,這世界有時候就要這樣運作,對垃圾要用垃圾才理解的方法
本來就是惡性!像這種塞理由把人弄走的方式是稀鬆平常!(真的偷東西的話,公司fire人應該可以理直氣壯不給資遣費)我看過沒理由的,還是親戚fire親戚,因為那個親戚也是差半年就退休了(當時只有舊制),直接fire,沒有任何資遣費!親戚喔!
chusmall wrote: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反正要死記得找人下水,尤其是董事長..................這樣他們才會怕一個人默默走,是最笨的...............記得找人一起走黃泉路
chusmall wrote: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R.I.P這只是冰山一角,對勞工局而言會說是個案,對雇主而言會說是個人行為,公司已採取最人性最有善意的方式辦理,否則不排除對員工提告,勞工永遠都是最弱勢,再加上跟錯老闆,最後只能自求多福...
rukawa1 wrote:像這種塞理由把人弄走的方式是稀鬆平常!(真的偷東西的話,公司fire人應該可以理直氣壯不給資遣費) 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雙方並沒有否認東西的確是被拿走了.單就這點來看, 應該是說這公司對他還算不錯, 還有給資遣費. 不然實際上是可以完全不給的 (完全照法律走... 對方上警局還會有前科吧).如果不拿走那鋁梯, 不就可以省掉這些問題了嗎? (所以.... 公司的東西... 就算是真的不要的, 還是照規矩, 問清楚再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