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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惡性資遣吧

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司縮腳吊死

現年61歲的丈夫在該化學工廠服務14年,只差半年就可以勞基法服務滿15年的條款退休,未料公司以他涉及竊盜為由,用40萬元強迫資遣他,而且還需承認犯下廠房以往的所有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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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膝上吊,而且是回到自己工作的的機台上吊,真的是死意甚堅啊
2011-02-14 11: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

chusmall wrote:
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無良的資方,這樣做是會有報應的。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人善被人欺,會為了不被資遣而向年輕主管下跪,可見也是弱勢家庭為了錢才含淚這樣
沒想到公司竟然這樣強迫資遣搞他,讓他以死明志,是哪間公司
跟他兒子說一下,不要再申訴啥的,要是那四十萬還有剩一點,拿來請小鬼頭,一個三千五千,請個五六個就肯砍的那些廠長斷手斷腳,魂飛魄散兼闢尿流
狗運好,搞不好砍完了換公司高層嚇的你下跪還陪你錢,這世界有時候就要這樣運作,對垃圾要用垃圾才理解的方法

chusmall wrote:
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看了一下文
偷竊一把鋁梯是事實
只能說退休前還是安份一點
別讓公司抓到把柄
RIP
本來就是惡性!

像這種塞理由把人弄走的方式是稀鬆平常!

(真的偷東西的話,公司fire人應該可以理直氣壯不給資遣費)

我看過沒理由的,還是親戚fire親戚,

因為那個親戚也是差半年就退休了(當時只有舊制),

直接fire,沒有任何資遣費!

親戚喔!
只能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讓檢調去查吧

chusmall wrote:
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反正要死

記得找人下水,尤其是董事長..................這樣他們才會怕


一個人默默走,是最笨的...............記得找人一起走黃泉路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husmall wrote:
遭資遣含怨3年 返公...(恕刪)

R.I.P
這只是冰山一角,對勞工局而言會說是個案,對雇主而言會說是個人行為,公司已採取最人性最有善意的方式辦理,否則不排除對員工提告,勞工永遠都是最弱勢,再加上跟錯老闆,最後只能自求多福...
rukawa1 wrote:
像這種塞理由把人弄走的方式是稀鬆平常!
(真的偷東西的話,公司fire人應該可以理直氣壯不給資遣費)

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雙方並沒有否認東西的確是被拿走了.
單就這點來看, 應該是說這公司對他還算不錯, 還有給資遣費. 不然實際上是可以完全不給的 (完全照法律走... 對方上警局還會有前科吧).

如果不拿走那鋁梯, 不就可以省掉這些問題了嗎? (所以.... 公司的東西... 就算是真的不要的, 還是照規矩, 問清楚再拿吧)
真的是好人

要是有點脾氣的 反正都要一死 拿把西瓜刀去血洗工廠 然後在上吊 不無可能


這真是人吃人的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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