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作就碰到這種惡劣的公司
只能說萬分倒楣 年資1年10個月
這人事是皇親國戚 簡單說是個總管 什麼都管
老闆很有錢 也很有政商關係 很難搞 每個離職的員工都鬧翻
1/21 宣布停工 部分裁員
1/31 我部門三人被資遣 最後一天上班
拿不到任何證明 說2/8給證明
資遣費也沒消息 甚至不知道領多少資遣費
2/8 這天申請資遣通報 說要等回文
我覺得人事唬爛 直接問就業站和勞工局
通報根本不會回文 然後人事嗆我明天給證明
2/9 凌晨收到人事簡訊 說證明和資遣費2/20才給
可是多天未上班 對方完全可以當我曠職開除我
而且還嗆說 如果不拿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離職證明
這樣拿到也不是非自願離職證明了...
經驗分享吧 根本不知道怎麼應付這種狀況
bookman66 wrote:先問一下,您的完整勞保年資有沒超過一年呢?
第一份工作就碰到這種...(恕刪)
如果有,然後又拿不到非志願失業證明 + 資方必需要向政府勞工單位作資遣通報的話,那你會很虧,因為萬一沒有很快找到新工作,沒有收入的同時,又無法領失業給付.
但是現在比較徵結的一點是,你在接到公司通知說被解職的同時,又沒拿到任何的證明,有可能公司會咬著這點,說你是因為曠職,被公司理所當然解僱,因此就不會有非志願失業證明.
我不確定現在還有沒有這種方案,但先前經濟大蕭條的時候,政府發明了如大專生立即上工這類的對企業雇用人力的補助,但條件是企業本身在一定時間內,不得有資遣員工的記錄,因此當時有很多企業在砍人的同時,也咬死絕對不給非志願失業證明 + 資方必需要向政府勞工單位作資遣通報,方便後續再直接用政府給的補助去請免費的人力來使用.
另外,還請注意一點,後續在協調過程中,千萬不要簽下離職同意書,不然,就變成你自願離職了,如果真要寫,那事由可以寫"非志願解職,遭雇主資遣"這類的事由.
愛總在默默中付出,關懷總在無聲中進行,愛永無止息。
1.如果你只要非自願證明去就業服務站申請補助,(每個月原投保薪資6成,持續半年)
只要拿勞資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當然是協調失敗)去申請就可以.
2.如果你堅持要資遣費,要上民事法院(但是你年資才一年多,個人不建議,很麻煩)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ps..協調會完,記得跟勞工局紀錄的人拿去影印,印完請他幫你蓋大小章,就業服務站就會收了.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把你離職的情形寫下來,寄證信函給公司.如果以後公司要耍賴,至少你也有證據.
存證信函要詳細述明,包括離職原因,時間,依據勞工保險法條例等...可以去goole一下就有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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