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關於騎樓使用權限

undefined
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關於騎樓使用權限
我朋友在花蓮市中華路租了一棟店面
一整棟,不是很大棟就1-2樓而以 (不是公寓)
他開小舖子賣雜貨 門口擺了一張公園椅 方便讓路過的客人休息
但是今天被警察取締開了勸導單!
請問私有騎樓的法規是不是 擺放的物品不可以固定?
就可擺放?
因為她並沒有固定住公園椅 每天打烊都會搬進店裡
而他隔壁的店家賣衣服的 門口也只有擺放一個廣告立牌 也被取締
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嗎???
請教各位大大 該如何跟警察說明呢?
因為警察說明天在看到就要開罰單
我朋友是想搞清楚後再擺放公園椅回去
謝謝各位
2011-01-21 6: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騎樓 權限
我家這邊的騎樓大家都用鐵門封死或用水泥加高
也沒警察取締過

可能也算是一國兩制吧

horizon0001 wrote:
我家這邊的騎樓大家都...(恕刪)


在那?我想申訴一下
mtinz021 wrote:
undefined各...(恕刪)

畢竟每個地方的執法尺度都不會一樣
我覺得還是先收起來...反正警察有說明天要再來看~
那就等警察來看在平心靜氣的問清楚他們的執法尺度到哪邊
說不定.....我是自己亂講的...那警察沒收到新年"賀禮"才這樣....
你確定這騎樓是"私有"嗎?

通常騎樓都是供大眾通行使用也就是法定騎樓 去看圖巴~~
我比較想知道
騎樓什麼時候還有私有的了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horizon0001 wrote:
我家這邊的騎樓大家都用鐵門封死或用水泥加高

也沒警察取締過


封死就叫違建了
確實不歸警察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釋字第564號解釋~~係肯認騎樓屬於道路.即騎樓產權屬所有人所有但其使用權則係受有限制的,目的是維護人車通行之順暢.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交通法規,並非直接針對道路或人行道之所有權、使用權去作規範.
又依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第1項及土地稅法第六條之規定均未有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出明確規範.不若地方法規來的明確.(推論的部分就省略了,有興趣可以google一下或是再提問,以下直接說結論唄)

就結論而言~~基本上是不能擺放的~~因任何行人都可主張影響通行~~(不過如果要得到確切答案與法理依據仍須視其自治規則如何規定.)

個人淺見~~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syensou wrote:
在那?我想申訴一下...(恕刪)



你以為這樣很幽默嗎


"基本上"騎樓屬於公共空間
是不能擺放任何東西的
不過有的地方一國兩制也已經不是什麼特別的事啦
例如新掘江商圈已經就地合法了
合法之前波麗士大人每個月會固定過來開一張
不多不少就一張~就像繳月租費一樣~很有趣的現像
有的縣市似乎也不太會抓
屏東台南就沒看有人抓過
哈拉伯 wrote:
封死就叫違建了確實不...(恕刪)


連他們門口紅線上也是24小時都停著車子
也沒看過有事呀

還是在桃園龜山間的省道路上
騎樓都是被霸占著
去台北上班時心中都會有股明顯的城鄉差距感覺
台北可以把騎樓管的那麼好
桃園卻那麼放任
真是...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