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伸縮棍的持有與販賣的相關法規....

網路上和防身器材店內
可以看到琳瑯滿目的防身器材
伸縮棍阿,噴霧器阿等等等......
不過小弟有一個疑問
在台灣的法規裡面
對於這一類的防身器材
是否有相關的條文呢???

最近再考慮是否要添購一隻
每天看社會新聞
看的實在是冷汗直流....
但是又怕因此會初犯法規的問題
所以來和各位大大請教...
2006-08-13 16:24 發佈
雖然在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裡
沒有限制甩棍、噴霧器等用具

但是大部分的機關把它被歸類到"警械"裡
不過說到這點就有氣...pchome上面一堆電擊棒
防身用品,只要有金融卡會轉帳就能買,就算未滿18的小朋友也可以購買
這就跟類似之前的HID,可以買.可以賣.不能裝

還有,基本上....持有許可的沒幾個.
但是就台灣的治安,我不太信任,至少要被砍的時候要有個東西擋
在不...買一灌"化油器清洗劑"
一罐100有找,至少可以用100次
那個很毒....

第 7 條
僱 (任) 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
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
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 (棒) (電擊器
) ;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
局申請許可: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 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 申請購置電氣警棍 (棒) (電擊器) 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
三張。
經營金銀珠寶業者未僱用警衛者,其負責人亦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購置電氣
警棍 (棒) (電擊器) 。


第 8 條
經依前條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備查。異動時,亦同。
經依前條申請許可購置之電氣警棍 (棒) (電擊器) ,由直轄市、縣 (市
) 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電氣警棍 (棒) (雷擊器) 或警械執照不得
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
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
,應即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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