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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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e1024 wrote:
敝人 王少東 為中國國民黨第四黃復興黨民間軍眷工商聯絡委員
因
某些網友在網站留言版上張貼內容不實的文章,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觀看,並可修改而未修改,任人觀看散佈,已經嚴重損害本人的名譽,導致電腦生意一落千丈
善用黑名單功能後,因人數眾多,無法一一排除.顯已達該網站能承受之極限,會員功能可用之能力已盡用而無法防堵
明日將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提出毀謗罪告訴,並要求散布不實內容未修改的網友賠償損失新台幣十萬元
數次向mobile01網管回報文章違規,均無消息回應.可見不實內容影響層面已達網管無法管制之地步
1.可改文而未改,屬刑事案件成立要件之故意犯
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內之闡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3.刑法明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以上
申請民國2011年1月18日親至詠勝科技有限公司
請教申請法務協辦事項及後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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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打牆案例??
rme1024 wrote:
請他提出我攻擊母親的證據
現在到底是怎樣??
rme1024 wrote:
為什麼要把我逼到絕路不可...
我本來好好地在一個飯店工作
月初還傳簡訊請01蔣大組團來飯店
可是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我完全不懂
這個世界變了
我媽媽說我病了,飯店請我休息,社工帶警察來
最後警察請我自願搬離住家
我睡了好幾天的台北火車站
淚水潰堤好多次
天氣好冷好凍,我連一份工作都找不到
當清潔工,給了名字,清潔公司的經理電話就打不通了
想當房務員,面談以後,房務經理問我有沒有意願找別的工作
今天晚上,台中大里警察當面斥責我是不孝順的人
警察說我一直拿家裡的錢不出去工作
可是我這幾年都不住台中家裡,都在外面工作和唸書啊
我人在內湖,電腦和外語很強,架伺服器和寫網頁都沒問題
最強的是電腦維修和作音效
今天卻是我人生第一次乞討的日子
鼻涕拉得跟身高一樣長,手抖著請警察放我一條生路
天氣很冷,可是我的心更冷
求職便利通報紙都找遍了,明天我該如何活下去
我該如何活下去
我跪了好多次,每次求警察,我的心就碎了一大片
回捷運的時候
我問我自己
如果必須把別人壓在腳下,不管人家哭泣,我做不做?
我很堅決,寧願給車站地板凍死
當我口述給母親趕出去當遊民的日子
警察回我一句話:喔!那又如何呢?
我心想:這個世界難道不踩死一個人,會活不下去嗎?
不要說我病了,可以自己試試看:完全沒有外援的環境,能撐多久?
我找台北社工,說我戶籍不在內湖,不能給急難救助金;我到福利站給的工作那邊,一樣看到我的名字,就說:抱歉,明天沒有工作;我找台中社工,社工說我打媽媽和不出去工作,不符合申領條件
我叫王少東,電話是0970546997
能找的幫助通通找完了
我從來不排除我會變成乞丐,只是沒想到願意工作,甚至不錯的外語能力,也會乞討
淚水一直滴滴滴,好安靜的滴
就跟我的個性一樣安靜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沒有前科沒有殺人放火,我下班只有安靜地睡覺,每兩個禮拜回家看母親一次
如今,找工作變成了我的工作;哭著求人給便當變成了我最後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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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rme1024
晚上八點四十五分發飆了,繼續追蹤........到底要告誰?? 看攏無

致mobile01網管
rme1024 wrote:
某些網友在網站留言版上張貼內容不實的文章,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觀看,並可修改而未修改,任人觀看散佈,已經嚴重損害本人的名譽,導致電腦生意一落千丈
善用黑名單功能後,因人數眾多,無法一一排除.顯已達該網站能承受之極限,會員功能可用之能力已盡用而無法防堵
明日將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提出毀謗罪告訴,並要求散布不實內容未修改的網友賠償損失新台幣十萬元
數次向mobile01網管回報文章違規,均無消息回應.可見不實內容影響層面已達網管無法管制之地步
1.可改文而改,屬刑事案件成立要件之故意犯
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內之闡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3.刑法明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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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了,爆掉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