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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運車上看到有人吃東西,予其攝影下來po網路上,為何不甘脆直接舉發??

網路上時常會有人po上在捷運車廂裡看到有人吃東西的影片
po上網路的同時,po文者通常也都會嚴厲批評這些吃東西的被拍者
也因此會引起很多網友的共鳴
而最近流行在網路上找新聞的無聊媒體記者,更喜歡對此來作成一則新聞報出

我相信當下在捷運車廂上錄下那些違規吃東西畫面的網友們,都是很有正義感的
正是因為看不下去,所以才會攝影下來,將被拍者給直接公諸在網路上給大家看
可是,我個人比較不解的是
予其這樣攝影下來再po到網路上,為何不甘脆就直接來舉發呢??
捷運的每節車廂上,都有個紅色的對講機,按下對講機,可以和司機員對話
只要看到像是有旅客在車上吃東西、或是有任何的一些不當行為
只要用對講機和司機員講,司機員會馬上通報捷運的行控中心
而行控中心就會馬上通報離這班列車最近的捷運站站長上車去告誡或直接開罰
( 附註:有權力對違規在捷運車上飲食的旅客開罰單,是各個捷運站的站長以及捷運警察 )

我個人是認為,直接按下對講機來舉發,不是比po上網路更有意義嗎??
而且拍錄者,當下都沒在擔心被對方發現、而導致對方惱羞成怒
若換成是即時按下對講機,應該也不會有啥好怕的吧
而且按對講機,可以在離對方一段距離的對講機來講,對方不太會發現
反倒是直接拿手機對著對方錄影,才比較容易被發現吧

而選擇錄下來po網路,被拍的違規者並沒有因此被罰到呀
而且放到網路上,對方的長相讓大家看得清清楚楚
雖然這樣做的效果,是可以讓那個人丟臉丟到網路上
但卻也有可能因此被對方來告,豈不是得不償失??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啦
若換成是我在捷運車廂上看到很誇張一直吃東西吃不停的人
我會直接按下對講機來舉發,而且絕不被對方發現
我覺得這樣才比較有意義
2011-01-13 18:14 發佈
按下對講機舉發然後等相關人員來
會不會東西也吃完了
或人也下車了
這樣的話
是不是錄下來比較有用咧
不過變新聞公諸於世
也是有教育大眾的意義啦
現在不是大家都會讓救護車了




風笛手 wrote:
網路上時常會有人po...(恕刪)


直接舉發被直接報復的機率比較高
我要當個毫笅孩!!
因為 我沒有葉問的身手呀....
而且,對於未滿18歲的小鬼,我罵他,被他捅一刀,他搞不好只是哭一哭就沒事了,
我就得賠上一條命~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風笛手 wrote:
網路上時常會有人po...(恕刪)

這就是"鄉民的正義"
風笛手 wrote:
我相信當下在捷運車廂上錄下那些違規吃東西畫面的網友們,都是很有正義感的..(恕刪)

單純享受從背後批判的快感,也可以叫做正義感嗎?
風笛手 wrote:
予其這樣攝影下來再po到網路上,為何不甘脆就直接來舉發呢??...(恕刪)

你不是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嗎?

重點在於拍攝的人,事實上並不見得在意車上吃東西,需不需要被舉發。
能拍成影片PO上網,大家集體痛批,累積積分,享受集體人肉搜索的快感,也許才是真正的背後動機。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真的有不少在捷運上偷吃東西的,都是一些白目的學生
這種小鬼,我覺得更是要讓他們真正被罰個一次才會學乖
不然他們會想說,反正也不會被罰,以後依舊會在捷運車上照吃不誤

風笛手 wrote:
網路上時常會有人po...(恕刪)


舉報...死的比較快拉!!

要是遇到向上次學生遇精神病看他女一眼
被他拿預藏藍波刀刺死!!!

有膽就舉報~~法院政府會大膽把你的個人資料透露給對方

好讓對方買兇.把你幹掉!!!


台灣沒有所謂的秘密證人保護計畫~只有秘密證人個資洩密報料

風笛手 wrote:
網路上時常會有人po...(恕刪)

東西吃到我肚子裡了
你來要罰我啥
沒證沒據我還可以告你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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