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被海扁的陳姓男子能不能看到這篇文章,之前也不知道陳男受傷如此之重,門牙被打斷兩根。
以我自己為例我曾經被同事毆打(地點在大陸瀋陽,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緣故,雖然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但仍視大陸地區為我國有效領土,港澳地區由港澳條例規定之)。
我的傷勢是輕微腦震趟、急性青光眼、一堆臉上身上瘀傷。
由於公司拒絕介入我乾脆離職,反正天寒地凍的根本像是在北大荒勞改。回台灣向某地檢署直接提告
歷經三次地檢署偵查庭、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地院刑事庭開庭、一次地院民事庭開庭。最後拿到十萬塊外加利息(5%)法院判賠金額,歷時約十個月。對方還揹了一條傷害罪前科
我現在不知道這位荊州牧所提的和解條件為何?如果是那種三五千那不要理他了,三五萬都我都覺得太少。
以我自己例子來說,對方原本一毛錢都不願出(仗勢著公司挺他,而且一直認為台灣司法權不及於大陸,拿他沒皮條),直到被檢察官傳喚了甚至起訴到地院了,才發現代誌大條,願意就我所提財物損失(一支眼鏡)和醫療費用賠償的金額,但是態度依然高傲,自然不能為我所接受。由於和解失敗,地院依據檢察官起訴內容判了對方傷害罪成立,一審徒刑35天可易科罰金(折算每日一千元)。稍後的民事庭則判對方需賠我十萬塊精神損失外加利息(檢察官起訴之日到地院判賠之日)。
整個司法訴訟從頭到尾我一毛錢沒出,對方還搞了兩個律師來替他辯護,我估計他夯不隆咚大概花了20萬。
所以我建議陳男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因為地檢署都已經要求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害者不告法院不理),檢方自然已經有所心證(我的case一直擔心地檢署拒絕起訴),可是陳男顯然沒有這個問題。由於陳男斷了兩顆門牙,又有肢體殘障,重傷害罪成立的機率蠻高的。
所以刑事的部分陳男幾乎可以確定勝訴,而附帶的民事賠償金額自然也不會比我低,就算是十萬也可以好好修整一下門面了。
唯一的缺點是,司法訴訟時間會花很久。反正陳男現在無業,告他。也不用寫什麼訴狀,帶著驗傷單和警察局筆錄或報案單,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會從從頭到尾幫你辦到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到司法院官網下載範例依序填寫事實就行了。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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