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1名61歲的老翁酒後在台北市西門町摸少女胸部3到5秒鐘,被控猥褻。但法院認為,老翁當時酒醉,無法自主行動,缺乏妨害性自主的主觀犯意,判決老翁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被告去年9月間酒後在西門町時,被控伸手摸少女胸部,且手部靜止不動約3到5秒鐘,還強拉少女肩膀不讓她離去,少女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傳喚相關證人,證人表示案發當時,看到老翁手摸少女胸部,但老翁似乎酒醉,步伐不穩,需攙扶著路樹行走,摸完少女胸部後還當街胡言亂語,對著路人暴露下體,舉止怪異。
法官調閱被告當時被帶回警局的酒測記錄,發現被告確實酒醉。法官審酌被告當時精神狀況,認為他酒醉無法自主行動,伸手摸少女胸部時,難以認定被告具有滿足自己性慾、以不法腕力妨害少女性自主的主觀犯意,判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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