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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妹, 這是你嗎?

酒醉摸少女胸 老翁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1名61歲的老翁酒後在台北市西門町摸少女胸部3到5秒鐘,被控猥褻。但法院認為,老翁當時酒醉,無法自主行動,缺乏妨害性自主的主觀犯意,判決老翁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被告去年9月間酒後在西門町時,被控伸手摸少女胸部,且手部靜止不動約3到5秒鐘,還強拉少女肩膀不讓她離去,少女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傳喚相關證人,證人表示案發當時,看到老翁手摸少女胸部,但老翁似乎酒醉,步伐不穩,需攙扶著路樹行走,摸完少女胸部後還當街胡言亂語,對著路人暴露下體,舉止怪異。

法官調閱被告當時被帶回警局的酒測記錄,發現被告確實酒醉。法官審酌被告當時精神狀況,認為他酒醉無法自主行動,伸手摸少女胸部時,難以認定被告具有滿足自己性慾、以不法腕力妨害少女性自主的主觀犯意,判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5/5/2ka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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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是你吧!!!!
2011-01-06 6: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妹
viclauyyc wrote:
酒醉摸少女胸 老翁判...(恕刪)


原來喝酒後犯案 是無罪的

viclauyyc wrote:
酒醉摸少女胸 老翁判...(恕刪)

應該不是,
不然1.老翁真的很醉了
2.老翁應該會被爆頭
這樣無罪唷

有年齡或是什麼限制嗎?
決勝的關鍵是五秒還是酒醉呢?

這種判決對很多人來說應該是好消息吧
酒醉屬於自招危難
怎會判無罪?
喝酒不喝是可以自己控制的
還是又是無法引起性慾這解說嗎?

如果喝到無法控制自己
摸了女生胸部無罪的話(假設這新聞沒斷章取義)
那酒駕撞死人
應該也是無罪
因此根本說不通
猥褻單單用有沒有滿足性慾來判別實在可笑到極點....

判決的考量這應該是以行為為主 犯意為次....因為重點是受害者她是因為這個行為而受辱呀....

只要是可以證明無心智障礙的正常人 做出這樣的行為就應該要受罰....量刑程度另外考量....

那不然以後西門町的色老頭們 想摸妹妹時 就先灌一大罐酒....統統無罪...
如果有一天痴漢摸的是該法官的女兒,
那還是無罪嗎?

dddd1104 wrote:
原來喝酒後犯案 是無...(恕刪)


我第一印象也是這樣
以後真的做壞事以前先喝適當的酒
犯後再補做一些荒誕的行為就好了

我鄭重呼籲利萎將酒駕無罪化
viclauyyc wrote:
酒醉摸少女胸 老翁判...(恕刪)

跟向人妹有什麼關係~
她是彈的~彈你懂嗎?
這篇是摸的~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X,圖勒
viclauyyc wrote:
酒醉摸少女胸 老翁判...(恕刪)
「如果世界發明以冷笑話為動力源的汽車的話,你已經跑的相當遠了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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