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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到阿嬤

事情發生已經兩個禮拜了!!因為跟對方觀念有落差!!故想上來請問各位神人解答!!!
因為發生事故的位子是在一個大路口!!!是禁止行人穿越的,旁邊有斑馬線距離事故位子有約10公尺遠,
阿嬤穿越馬路因為我這方向綠燈,且有大卡車在前方,阿嬤站在中間等候大卡車過去,車子一過去,阿嬤前進
就換我碰到了!!
發生事情到現在我一直都是保持低調的方式!!對方要任何檢查我就同意!!醫生評斷皆為正常,
但因為阿嬤有倒坐在地上,頭部後腦有挫傷,對方怕會有問題,想自費腦部斷層檢查,我也同意!!
但兩個禮拜過去,卻都沒去檢查!!給我的理由是因為現在身體狀況都OK!!因為怕照X光有害身體!!
斷層也會傷害身體!!想要自行頻估要不要照!!但因我實在不想這樣一直拖下去,並已經提出要談和解內容
但他們要求要一段時間的費用支付,例如:現在1/5號幾個月內,阿嬤去看任何醫生自費的費用!只要是跟這件事故有關係的,我皆要出費用!但我不想這樣!!因為根本沒有辦法依據證明在這段時間內!!是不是真的與我這件事故有關!!
想請問各位神人!這件事情該怎樣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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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警!!因為警方說可以等無法和解在請調解處理!!
現在僅跟對方說賠償他一筆醫藥費用!!
但因為對方一直覺得他要時間去檢查要我支付費用
不知該如何處理才會上來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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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當初投保時不知道有沒有再一起
2011-01-05 1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阿嬤
去是故發生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吧!
到 " 調解委員會 " 申請調解

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 鄉鎮區公所理都有設置, 不過好像要在案發地申請.

丫燊 wrote:
事情發生已經兩個禮拜...(恕刪)



挖勒......


怎麼不先報警 要是阿罵回家後有事情 你就慘了


因為有案例 明明沒事情 回去之後 1 2天就掛了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還好那個阿嬤身體強壯

不然這麼一撞的後果
可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同意樓上的說法
準備調解程序 不然事情拖久了
會有很多不必要的萬一

尤其是她一直沒有做一個很徹底的檢查時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路權優先。
阿嬤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
賠是基於道義,不是義務。

丫燊 wrote:
因為發生事故的位子是在一個大路口!!!是禁止行人穿越的,旁邊有斑馬線距離事故位子有約10公尺遠,


沒有在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
有報警嗎?

如果在行人穿越道上你會站不住腳
但是他如果違規穿越
導致你無法反應撞上他 新聞

你有通知保險公司嗎?
你有第三人責任險嗎?
有些東西不要亂簽


丫燊 wrote:
事情發生已經兩個禮拜...(恕刪)

找記者,現在臺灣的情況是,
先出聲的就贏。
沒報警?
那就收集老人去看醫院的單據,回家睡覺好了~
怕的是對方會跟你慮~

有報警
請上調解,如果你薪水低的話,記得拿年度所得或扣繳憑單過去盧(這招很好用)
和解的話,雙方可以敘明清楚寫在和解書上,1份交給警方,另外2份雙方當事人各存。警察機關對於車禍案件必須5日內作業完畢,是有時效性。
但是假如一方受傷,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時間是自發生交通開始180天內提出告訴,否則時間一過,檢察官會依照職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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