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新聞真不明白!不懂啊~ 美國人可以來台灣, 會同刑事局抓人?那刑事局可以去美國會同FBI, 去抓王又曾 黃芳彥 嗎?雖然王老先生跟黃老先生都沒在美國犯罪, 但把財產洗到國外去了,而台灣架設色情網站的人, 交易跟拍照地點都在歐洲, 不是一樣嗎?為什麼這麼軟弱?不懂~
zola wrote:看了今天新聞真不明白...(恕刪) 抓得好啊..以為主機轉址分流等技術就可以暪天過海兒童色情真是一些變態的人才會去做的至於樓主您的問題也許是跟台灣和美國之間的問題也就是刑事局會比較清楚..看起來01九成没刑事局的人會回答所以不明白的問題應該永遠不會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