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文]別人網購下單得商品,我下單得法院傳票

從開始2011/01/01 12:00AM起
如果有購物網想要未查證就上標價
最好價格為1元以上,數量........
下一秒鐘他應該會立刻被人擊潰,但是店家方還是有庫存上限的保護啦!
相關新聞連結請參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31/5/2k01f.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8/5/2j84u.html


以下為真實案例,血淋淋的放在面前
這是案例探討,所以不會出現相關公司資料
這個距離現今很久的事情
而且後續該公司也更換了新系統於2010年上線
當然先經過一年穩定運作,就再也沒發生事情了!
當然祝福該公司在過去和未來,業績都是蒸蒸日上!

[開箱文]別人網購下單得商品,我下單得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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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要問我當時的心態
算是搞笑吧!反正原本預期心理是下那麼大,網站維護人員應該會直接不理我!
就跟之前某公司一樣,大家下那麼大,最後啥都沒出貨!

警察局
警察也說這是他第一次遇到這種案件,我看他應該經常處理虛擬寶物備盜的事情
也是第一次處理我這種事情。

法院
檢察官一開始也是以為我是壞學生,實際上我並不是
當然之前已經預估他會問的問題,我早就想過了,就誠實表述
當然也是會被教訓一下,檢察官說公司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是可以直接提告!

結論
如果一開始,寫程式的人做上限數量檢查,以及多重檢查機制,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
寫的人一開始沒有考慮當商品等於價格0的時候,數量就是隨便填的愉快事件!

如果一開始,該公司的以"我們還在了解狀況",以拖時間的方式(學學某公司),再進行後端確認!
就不會有接續的事件!但實際上通常都....長官向前衝,下屬怕的要死....

當電子交易變成不可否認性,這個案例我是採用信用卡刷卡交易,我不只有網站網頁/網站確認信件,雙邊都還有第三方收單銀行確認,這一切就會變成非常麻煩!

請確認、確認、再確認,您在按下價格的時候,沒有設定錯誤或是腦袋打結少打一個0或是按錯了!

其他
這件事情平安落幕,我得到不起訴書後,這樣就夠了!
2011-01-01 0:5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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