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又一奇蹟
但板橋地院認為,
怪老爹在眾目睽睽的住家客廳亂彈女兒乳頭,
且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
只算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
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
判決怪老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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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實在令人傻眼
做出這樣的判決~真不愧是台灣的另類奇蹟 犯罪的天堂
不知要如何回應...
扯!
〔自由電子報〕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男子,被女兒指控從3年前,胸部開始發育時,每個星期都會把手伸進內衣內,搓揉她的胸部,甚至有時會掐彈她的乳頭,讓她不堪其擾,日前向老師訴苦,父親的行徑因此被揭發,一狀告上法庭,但法官卻認為男子只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男子無罪。
這名男子遭女兒指控,從她國中後,父親常強行撫摸她的胸部,且每個星期頻率達5次之多,除此之外,父親有時還會在客廳看電視時,在眾目睽睽之下,隔著她的衣服彈她的乳頭,甚至趁她睡覺的時候,到她的房間裡撫摸她的大腿或肚子。
女兒稱每次父親彈她的胸部時,都會嚴厲地反抗父親,甚至有時會向父親說「彈乳頭會痛」,父親竟然反過來摸她胸部,還說「會痛才要抓」,讓她不堪其擾,日前向學校老師哭訴。
父親在板橋地院審理時供稱,他會彈女兒的乳頭,是因為女兒穿著白色學校制服,卻穿深色內衣,「覺得這樣穿不好看」,才會隔著內衣對女兒乳頭大力彈下去,另外,會掐捏女兒的胸部是因為生氣,或以為女兒是妻子才會這樣。
對此,法院合議庭認為,男子會在客廳隔著內衣彈女兒乳頭,「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因為,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客廳,另外,男子強烈否認,女兒稱他曾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裡摸胸,法院認為難以女兒單一指證,再加上家人認為,男子彈乳頭屬「戲謔行為」,僅能認為男子對男女分際維持、親職角色扮演出現偏差或拿捏不當,「難任被告所為成立強制猥褻犯行」,最後判男子無罪。
也許父親是整個家庭的經濟支柱,所以,才不敢講真話.
這個女兒以後在家裡難過了,哪一天被幹,破處了,講的話,都沒人相信.
法官卻認為男子只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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