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去師大夜市
順便去買冰火菠蘿油x5
生意太好了所以要取號碼
"付錢"取了號碼單後跟朋友再去別處逛
後來想到的時候回去店面已經關門了(十一點多)
今日(剛剛)去他們櫃檯詢問昨天忘了去拿
可不可以再給我一次
我:不好意思我昨天時間錯過沒有來拿我的點餐,可否今天再給我一次
店員甲阿姨:不行喔,我們店前的公告有說,隔天無法提領
我:那我昨天的你給我
店員甲阿姨:那個我們昨晚你沒來領就賣給員工了
我:那好,店員花錢跟你買,那你把你收的錢給我
店員甲阿姨:我請另外一個人來說
年輕工讀生乙過來
我把我的需求再說一遍
年輕工讀生:我們昨天你沒來領,我們已經銷毀了
如果你還有要的話
可以再用半價購得
我:為什麼
年輕工讀生:為了那五個波羅油的成本(所以他們的成本一個15塊)
店員甲阿姨接著說:對阿~~~~我們昨天等你等到十一點十分耶
我覺得我無法接受
決定把我的領餐號碼單索取回
來跟各位前輩請教
我只是要拿五個我昨天沒領到的菠蘿油是不是無理的要求?
況且我對於賣方立的條文有些許意見
難道都是收到錢的那方來訂規則嗎
請各位前輩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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