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常要是臨時需要現金周轉,
為了不用看別人的臉色,也不用欠人家人情,
多數用保單借貸款應急,
雖然要依保單預定利率加碼0.5%以上依日數計息,

並從借貸當日開始計息,

由於能馬上支領現金應付急需,

也就欣然接受而且曾經借貸過數次,

日前又臨時需要現金周轉再度依慣例,
拿著國泰人壽保險單臨櫃辦理借貸現金,
櫃臺小姐說領現金的話,
現在保險公司還得依印花稅法另外扣除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再說但如果你持有(或開立)一個國泰世華銀行的帳戶行,
借款都以此基本帳戶匯到你名下的其他一個指定銀行帳戶中,
則不用扣除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但是無法馬上支領現金必需等隔天方能支領現金.
就是因為急需現金,如果能夠多等幾天,
就可循其他較低利率借貸,何必要用保單貸款支付較高利率借貸呢?

為何先支借自己繳納的保費應急使用,也已支付保險公司利息,
而且也不歸屬於營利商業行為,憑據什麼稅法要收取印花稅,

是政府缺錢另立稅目在搶錢,在急需現金周轉節骨上,在傷口灑鹽!


還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要讓人壽保險公司及銀行多賺取一、二天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