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查過網路.....
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6萬
元者(銷售勞務者為3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
記,惟一旦當月銷售額達6萬元(銷售勞務者為3萬元)以上者,應即
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
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
而我一個月怎樣都不可能超過上述標準..
但是小姐還是要我登記..又要我簽下這張.....

小姐說這是例行公事..簽了不會怎樣.....
然後要我一定要登記 對我對他都好辦事.........
以上
我根本不清楚法律 也不懂會怎樣 整個人慌........
我只是個小小SOHO族 也不是接甚麼大案子的人 ....
我不明白為啥找上我 也不明白國稅局的人用意........
請問哪位有經驗的人士 能告訴我該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