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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99.10.18
依 據
北府民行字第0990996493號
公告事項
一、99年12月25日起,本縣改制為新北市,29鄉(鎮、市)及村(里)仍維持原區域名稱,僅將鄉(鎮、市)改為「區」,村(里)統一改為「里」。
二、改制新北市後門牌於99年12月25日起,1樓門牌之「鄉(鎮、市)」以「區」字貼紙遮蓋。貼紙隨同本年底市長及議員選舉投票通知發送,並備置於戶政事務所及里辦公處提供領取。
三、改制新北市後村(里)及道路名稱暫不更改,為便利通訊,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請詳填「新北市○○區」及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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