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金成為社會習慣,那麼以後掉錢的人幾乎都能領回七成
如今電視這樣一報,社會輿論撻伐,以後撿到很多錢,又有點貪心的人,誰會報案?
可能各位有人認為不義之財不應取,但是大部分撿到錢的人都是占為己有
三成的錢可以讓自己失物的尋獲率大增,多好?
總比什麼都沒有好吧?
如果是我找回失物,一定爽快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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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建立這樣的概念,有點類似保險,你以後頂多掉三成的錢
不如拿回七成
至於成數可以調低點,侵佔罪的罰則可以調高點
例如,10%獎金確定,侵占被發現罰五倍或是抓去關等等....
這樣兩者並行,願意拿10%合法獎金的人們會增加,怕挨告的人會寧可還錢當好人
而且應該把這件事情當作是好人好事的應有報酬,這樣大家才會有建立習慣
你撿他的,他有天會撿你的,互相幫忙,以後掉東西也不怕整個不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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