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宣導過的話
這樣子就不會有犯案學生或家長事後說
小孩子不懂事不懂法律問題
來搓圓仔湯~~
如果是我的小孩子被霸凌
一切依法處理
家長不想教
就讓法律教
管他未來有沒有前途
林北一定要讓他留下前科
也不要體不體罰了
家長不教 不理 沒空
下學期就不要來註冊了
國外就是這樣
誰要打你? 要打 家長打
家長不打 沒有空(國內最常聽到的)
很抱歉 根本沒有學校要收你家小孩
這不是(學校)體罰不體罰的問題
是誰才該打的問題
家長該打
小孩該被打
關學校甚麼事?
人家老師也只是來上班而已
我是覺得學籍資料該建立於有用的地方
凡 家長管教散漫 學生態度不佳
經學校踢人後 應該加記於資料 供入學參考
讓學校考慮收不收
像以前 很多白目以為要畢業了
砸課桌椅 砸窗戶 圍學校老師這種的
也應該注記
不要以為有考上學校
就忘了自己是誰
成績好的 也是有壞學生
行為不像學生
不如早點入社會找工作
要混黑道 出社會去混 比較有看頭
不要不三不四
奉勸 白目學生們
有點分寸 顧一下別人的小孩還要念書
大人要對付你們 多得是資源
等到社會受不了你們
你們就會感受到~物極必反
隨便的藍 wrote:
已經宣導過的話這樣子...(恕刪)
這就是現在國中公民教的基本法律常識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854311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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