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幾個論壇, 有人看到被虐貓狂魔虐待而後拋棄在內湖某處
垃圾堆, 哀嚎了三天, 路人看到她懷著恨意的雙眼仍餘悸猶存, 就算
還活著 餘生也不可能再信任人類了..但是仍滿身是傷的走了.
寫到這一段,我眼眶又濕了一次.
不是想譴責什麼, 只想祝福這幾隻貓天使們一路好走, 下輩子還做貓
的話, 來我家吧...
如果可以的話, 請不要刪除這篇...也請大家一同祝福這些貓天使們.
也希望不要再有貓咪受害了..
keiichilee wrote:
最好笑的還是他媽媽,竟然只說他小時候被貓嚇過,所以才會虐貓
咱們當兵哪個沒被老鳥虐待過?每個人拿槍來掃射行人都沒錯,只因為被人打過嚇過欺負過?
就是有這種亂寵小孩的媽媽,才會養出這種變態人魔!
希望只是他媽媽隨口亂編的藉口, 不然如果我是他媽媽, 我晚上還會更怕兒子來殺我....
因為他只是小時候被貓『嚇過』, 就把貓這樣虐待了.
那他媽媽小時候一定有打過他的 (哪個小孩沒被打過, 情節輕重不同而已), 被嚇就虐待了,
被打不就直接殺人了.
從這裡才真的可以看出我們對於品德教育的忽略, 還有人格的教養, 有生命的東西都是
要尊重的, 就算你很怕貓, 也不能用這種方法來虐待他們啊, 你很怕, 可以躲吧.
何況這人還唸法律系的, 是唸了法律系的都一定要這樣狡辯嗎? 凡事一定要找藉口嗎,
都成年人了, Grow up! 還讓他媽媽出來幫他說話.
我替他媽害臊啊~

不過搞不好反而很多大公司會想找這種人, 因為犯了錯或侵權時, 就需要這種說謊面不改色
的人.

前幾天重看 10 幾年前修課的課本, 作業系統 (Operating System 6th edition, 封面是
恐龍的那本, 相信念資訊相關科系的人都有印象) 的 CPU Scheduling, 裡面有一句話, 說的
我真是心有戚戚焉.
那句話是在說工作排程, 把律師當作 CPU, 其他人員幫律師排好很多工作, 律師就可以同時處理
很多 case, 用來形容 CPU 的多工.
重點句是這句話的作者注釋: 讓律師保持忙碌, 是有社會價值的, 因為閒下來的律師就會變成政客...
少念點文字法條, 多修點品德, 關心生命吧.

3 *的毀台計畫, 請去了解, 如果了解還買3 *, 那你就是幫助3 *毀台的罪人之一.
我覺得應該參考國外,入獄判刑,畢竟高知識份子有這樣的惡行
不知道會為禍多少人
就算不判刑,也應該強制移送精神鑑定,如果精神狀態異常
也應該給予治療才對,放任這種人在社會上任意妄為
將來真的不知道會不會拿人做實驗,你說是嗎
根據台灣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二、前款與動物博鬥者。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者。
四、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者。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所以他只會罰錢
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應該要加重刑責,立法院那些人是幹什麼的
就算不入獄服刑,我覺得也應該要做精神治療或心理治療
這種人叫他人渣,還污辱了人這個字,應該只能叫渣渣
叫那些去他家門前拿蠟燭的去站立法院,請願通過加重刑責或強制精神治療的法條通過吧,這樣才會真正為這些飛天貓平反
很難去理解這種人心理在想什麼
也不想浪費口水去罵他......
打從心理看不起這種人.... (鄙視.....)
只希望 小貓 能過的好, 在外面流浪比和壞人在一起強的多.
最少還有自由....若能再遇到個好人家, 就更好了.....
這件事會造成那麼大的迴響,
應該是當施暴者對絕對的弱勢 (如小貓, 或是 baby) 施以虐行時, 是最令人髮指的.
就好像上次 4 歲邱姓女童被打個半死又被醫院拒收一樣, 這一打不只是打在女童身上,
也打在很多同樣有稚齡小朋友的父母身上, 是人都會將心比心.....
sabrina 想只要是有 養貓/愛貓 的人都會受不了這種新聞的打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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