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 您的商品爆裂了~!
今天跟商家調解
商家聲稱說我沒有當下就拆開物品檢查
現在貨運跑了他也無法追究
我跟他說運送有問題是你們要去找貨運公司而不是我
而且便利商店取貨貨運公司東西放了就走
是要找哪位負責?
還說他們在網拍上有寫說只是代購服務
不負責驗貨和商品品質
只負責數量上的驗貨
然後他說他們只願意陪總金額6860$的4000$
損壞的東西要全數退給他們
跟他們要求更多他們就說沒辦法
如果要告他們那也沒辦法
但是依照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是網購七天內
可以無條件退貨
而且也不受商家規範限制
如果是找消保會
根據以前經驗來看
1.進度太慢
2.沒有賣家地址=無用
目前手邊資料只有:
1.匯款的帳戶名
2.匯款的帳戶
3.調解人的姓
4.調解人的電話
5.網拍帳號
6.網拍店名
他們公司還聲稱說那位調解人是台灣的法律顧問
那位法律顧問說台灣由他來調解
他的友人在大陸沒辦法負擔這個電話費用
我跟他索取友人的MSN帳戶想用網路方式來TALK
但是也遭到他拒絕
然後一直說要告他他也沒辦法
事後又一直打電話來
由於整個噴頭都爆裂無法使用
也無法辨識到底是什麼規格的噴頭
想經由法院告發他們商品不實、廣告不實(他們的網路貨運系統有寫說 商店取貨[零]風險)
零風險結果我卻拿到一堆殘廢品
個人是想要把所有商品退還
並且要求全額退費
在資料這麼少的情況下是否只能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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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回應:
1.如果您這麼堅持,我們只好自行吸收全部損失。麻煩請將全部貨品寄回廣東,請拍照留證,我們收到以後如同您原始照片一樣即全額退款,運費請您自己負擔。
2.我們只收50元的代購費用並非賣方,您也說這是運輸的問題造成的,
我們已經超過本來應該負擔責任, 如果您不滿意請用正常程序向露天投訴,謝謝!
真棒
要我把證據都寄給他們他們才退費
一點保障都沒有
運送出問題卻要買家自行承擔風險
賣家也不願意去找出問題點出在哪邊
只會凹買家要摸摸鼻子認賠
真是個好公司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
1. 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ANS: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 您就有退貨權, 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 代標等等, 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2. 買賣前就有買賣須知或關於我等店約說明了, 不接受退貨, 或退貨要負擔xx費等等
ANS: 這種店約或約定無效, 即使買賣前買方有同意過, 請看最上面消保法第19條的第2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妨礙或消滅或變更您19條第1款退貨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另外民法71條也規定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如下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參考網址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908421
我有打去消保會詢問過
是可以全部退貨並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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