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顏 wrote:1.修改打卡時間2....(恕刪) 新聞中:『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有誰敢走這一步?除非你已經不要在公司混了!甚至這些會不會讓下一家公司也不敢用你?而且陳情,曠日廢時勞委會第一時間是:1.協調雙方2.協調不成罰款3.若再不行,勞方告資方....勞方有什麼本事跟時間去跟資方耗?所以,勞委會只是在說廢言
感覺勞委會沒做是被你罵 有做事也被你罵....今天不是勞委會不幫你, 是勞工自己沒種去告,....勞基法其實規定得很清楚, 只是廠商沒再遵守, 勞工也沒種告發,....勞委會只不過再次申明責任制的定義, 也講明責任制要勞工同意為前提並報備才可施行,不爽責任制, 大可選沒責任制的工作, 去找有加班費的工作,.....1.修改打卡時間這怎修?工時規定得清清楚楚, 如果更改數字, 可以告偽造文書了...2.上班打卡 下班不打卡(責任制)這不叫責任制, 真正的責任制沒工時限制的3.才6萬隨便你罰款才6萬? 一家廠商有多少員工? 告一次6萬, 有多少廠商撐得住?4.勞委會是佔在資方的與其說站在資方, 還不如說勞方沒種, 看看國外的工會多強悍, 最近可看看國內中華航空的工會, 他們怎應對公司的福利政策, 一不爽隨時罷工的....5.工作叫你帶回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