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ko wrote:現在青少年犯罪都以此...(恕刪) cowboytwn wrote:要引進鞭刑。 鞭刑+1另14~18 改為 12~15其實小孩都懂善惡,只是因為沒有懲罰有個記者說得很好:『這已經不是校園霸凌,而是校園犯罪』以前,這種事情,少年隊是直接進校園逮人的現在?民代太大了~難道無法制裁這些民代?所以應另立一條:『若有關說犯罪者,與罪犯等刑』Sean葛格 wrote:未滿18歲的人就是因為身心未成熟 身心未成熟?這是最好的托詞....現在的『未滿15』跟以前的『未滿18』身心...差不多吧~就『身』不論,『心』也有人到80歲都不成熟的啊!(不是智障喔!)
如果沒記錯的話,日本因為轟動一時的"酒鬼薔葳聖斗事件"後,已經下修到16歲了...更正: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憐美被11歲的「少女A」殺害(日本佐世保小學小六女生殺人事件)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源頭不先處理掉!! 永遠都是有這問題 這只不過是因為這次玩太大 一次爆發出來鞭刑打下去是其次! 新加坡鞭刑可怕只處是在於 打三鞭是分三次打 一年內打完 而且報紙會刊登出鞭刑照片以警告其他人 那照片所有人看了都會怕 皮開肉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