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可能很快又要進去垃圾桶,還是要發一下新聞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殺第一個女友,一條人命只坐了2年九個月放他出來,這是甚麼正義?以為是偷個麵包吃嘛... 腦殘的司法院放了出來,剛好給他在殺一個而已。 (可惜殺的不是假人權分子)一審判他死刑,後來還是不了了之
花花水木 wrote:這篇可能很快又要進去...(恕刪) 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說是因為他自首所以是判8年然後遇到法務部放寬假釋門檻所以他殺一個人只吃了兩年九個月的免錢飯然後假釋出來以後又把現任女友殺了難怪社會越來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