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出沒~台南的各位注意了!(幫高調)

12/17晚上10點多快11點
本人弟弟和他同學在逛夜市完後
騎腳踏車要回家路上時(和瑋路上往西門路的方向)
被兩台騎乘機車的人從背後偷打
就是機車騎到接近你的時候
從你背後打下去然後又加速逃逸
被這樣偷打了兩次

第二次時還特地騎到我弟他們旁邊
說[不好意思,我朋友比較白木,然後就從背部打下去]

我弟他們也不知道是跟誰結仇了
竟然會被莫名其妙的偷打!(還兩次)

本來還會有第三次(和緯路和公園露交叉口 延平國中那)
只是我弟他們騎腳踏車又看到他們後
就先停路旁看著他們
他們還說[還要不要打,之後就跑掉了]

一台是騎乘CUXI 一台是BWS
其中一台雙載共三人犯案
車牌有記起來(只記到一台),只是沒有拍到照

請台南的大大要注意了

騎腳踏車的大大更要注意了

有什麼地方可以借由車牌查到壞人的資料啊
2010-12-18 1: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南

d200255 wrote:
有什麼地方可以借由車牌查到壞人的資料啊


報警請警察幫你們查

這樣最快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可是我媽卻說警察要他們到那條路上的警局去報
可是那間警局距離事發地有點遠
為什麼不是就近的警局處理啊?
d200255 wrote:
12/17晚上10點...(恕刪)


真白目,偷打別人都會覺得好玩的話,搞不好下次就是用刀子砍路人了,因為正常人不會以此為樂的,快報警吧。

下次記得車牌,或是看能不能調路邊的監視器,讓網友幫忙人肉吧!


d200255 wrote:

可是我媽卻說警察要他們到那條路上的警局去報
可是那間警局距離事發地有點遠
為什麼不是就近的警局處理啊?


是那一間警局的警察?他們想上新聞喔?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d200255 wrote:
12/17晚上10點...(恕刪)

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
點」第三點規定(一):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
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推諉,受
理後應即派員查證並妥適處理,另將受理報案之情
形登錄於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並依規定上傳,以
備通報處置、追蹤查考。委託他人(第三者)報案
時,其處理方式與受理本人報案之程序相同。另第
六點規定:未依規定受理民眾報案與延誤、未完成
通報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議
處。

如警察人員確有上述情形者,且該案類屬刑案類等
級者,應依「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
第五點規定:凡涉及有匿報、虛報、遲報者,受理
員警議處記過壹次以下、申誡壹次以上之懲處。

這是刑事案件
去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記得去驗傷
小拔兔 wrote:

真白目,偷打...(恕刪)


就是這樣,我媽才說看有哪個地方可以PO上
讓大家知道這件事,避免有下次的情況發生
不然如果這次算自己倒楣
那下次出現拿刀的那不就要算自己命該如此...無奈啊!

jcpapa wrote:

依據「警察機關受...(恕刪)


那如果今天早上再去警局報案有用嗎?
會不會被說距離第一時間太久了
不想理啊!
而且驗傷表皮看不到傷
但內傷的怎麼辦?
請問幫高調是什麼意思啊?還勞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深夜問題多,為了自保,10點以後請盡量不要出門。

d200255 wrote:
12/17晚上10點多快11點
本人弟弟和他同學在逛夜市完後...(恕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