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晚上10點多快11點
本人弟弟和他同學在逛夜市完後
騎腳踏車要回家路上時(和瑋路上往西門路的方向)
被兩台騎乘機車的人從背後偷打
就是機車騎到接近你的時候
從你背後打下去然後又加速逃逸
被這樣偷打了兩次
第二次時還特地騎到我弟他們旁邊
說[不好意思,我朋友比較白木,然後就從背部打下去]
我弟他們也不知道是跟誰結仇了
竟然會被莫名其妙的偷打!(還兩次)
本來還會有第三次(和緯路和公園露交叉口 延平國中那)
只是我弟他們騎腳踏車又看到他們後
就先停路旁看著他們
他們還說[還要不要打,之後就跑掉了]
一台是騎乘CUXI 一台是BWS
其中一台雙載共三人犯案
車牌有記起來(只記到一台),只是沒有拍到照
請台南的大大要注意了
騎腳踏車的大大更要注意了
有什麼地方可以借由車牌查到壞人的資料啊
d200255 wrote:
12/17晚上10點...(恕刪)
真白目,偷打別人都會覺得好玩的話,搞不好下次就是用刀子砍路人了,因為正常人不會以此為樂的,快報警吧。
下次記得車牌,或是看能不能調路邊的監視器,讓網友幫忙人肉吧!
d200255 wrote:
可是我媽卻說警察要他們到那條路上的警局去報
可是那間警局距離事發地有點遠
為什麼不是就近的警局處理啊?
是那一間警局的警察?他們想上新聞喔?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d200255 wrote:
12/17晚上10點...(恕刪)
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
點」第三點規定(一):民眾報案,不分本轄或他
轄刑事案件,均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推諉,受
理後應即派員查證並妥適處理,另將受理報案之情
形登錄於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並依規定上傳,以
備通報處置、追蹤查考。委託他人(第三者)報案
時,其處理方式與受理本人報案之程序相同。另第
六點規定:未依規定受理民眾報案與延誤、未完成
通報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議
處。
如警察人員確有上述情形者,且該案類屬刑案類等
級者,應依「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
第五點規定:凡涉及有匿報、虛報、遲報者,受理
員警議處記過壹次以下、申誡壹次以上之懲處。
這是刑事案件
去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記得去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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