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陣子關於6000元事件跟之前學姊事件的風波後
個人深感民法805條實在已經有廢除的必要。
所以另外開個主題提出討論
01上好像會有記者朋友來看,如果這串討論能夠引起注意造成修法未嘗不是件好事。
曾有人提出"若把民法805條刪除,未來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局的人會更少。"這樣的論點,
個人覺得這樣的疑慮實屬多餘。
事實上在學姊事件鬧大新聞版面之前,
相信知道這條法律的一般民眾並不多。
而將遺失物送到警局者,我想大部分也都不是為了那三成謝禮。(如果是的話,今天這兩起事件就不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爭議)
既然如此,廢除民法805條理當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今天大家會這麼憤慨,也是因為失主的家境不好,
但法律畢竟是白紙黑字的成文規定,實在不宜用雙重標準(失主的經濟程度)去判斷。如果有造成這種疑慮的可能,除了表示這條法律已經不合時宜以外,
日後若有類似的事件,肯定只會再被媒體拿出來大做文章,因為它能造成群情激憤,有很高的新聞價值。
但對一個社會來說,不斷用這種事來擴大大家的負面情緒跟社會衝突,實在不是件好事。
如果日後撿到錢要三成的人就會上報紙被人肉搜索,實在看不出它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這兩起事件突顯出的就是民法805條對現今社會的不適用。
希望請政府修法廢除民法8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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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題外話:
為什麼掉錢的人總是弱勢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想了許久,
最後得到了兩個結論。
一是社會上的弱勢者居多,比例上掉錢的弱勢也會比較多。
二是缺錢的人及弱勢者常常已經為了籌措家計之類的事忙得焦頭爛額,反之"可能"平時注意力就比較渙散(不是說失智之類的啦,但是長期處於壓力及焦慮下的人反而集中力容易不佳,因為有太多煩惱,相信有過類似經驗的人應該就知道)。這種事對不在相同處境下的人來說是很難將心比心的。
台灣人雖然濫情了點,但至少比無情好,我個人是這樣覺得啦.....(人肉搜索就另當別論了,個人還蠻厭惡這種行為的,但是網路發達的世界就是會發生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