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05條應請政府修法廢除


看了這陣子關於6000元事件跟之前學姊事件的風波後
個人深感民法805條實在已經有廢除的必要。
所以另外開個主題提出討論
01上好像會有記者朋友來看,如果這串討論能夠引起注意造成修法未嘗不是件好事。

曾有人提出"若把民法805條刪除,未來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局的人會更少。"這樣的論點,
個人覺得這樣的疑慮實屬多餘。
事實上在學姊事件鬧大新聞版面之前,
相信知道這條法律的一般民眾並不多。
而將遺失物送到警局者,我想大部分也都不是為了那三成謝禮。(如果是的話,今天這兩起事件就不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爭議)
既然如此,廢除民法805條理當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今天大家會這麼憤慨,也是因為失主的家境不好,
但法律畢竟是白紙黑字的成文規定,實在不宜用雙重標準(失主的經濟程度)去判斷。如果有造成這種疑慮的可能,除了表示這條法律已經不合時宜以外,
日後若有類似的事件,肯定只會再被媒體拿出來大做文章,因為它能造成群情激憤,有很高的新聞價值。
但對一個社會來說,不斷用這種事來擴大大家的負面情緒跟社會衝突,實在不是件好事。
如果日後撿到錢要三成的人就會上報紙被人肉搜索,實在看不出它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這兩起事件突顯出的就是民法805條對現今社會的不適用。
希望請政府修法廢除民法8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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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題外話:

為什麼掉錢的人總是弱勢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想了許久,
最後得到了兩個結論。
一是社會上的弱勢者居多,比例上掉錢的弱勢也會比較多。
二是缺錢的人及弱勢者常常已經為了籌措家計之類的事忙得焦頭爛額,反之"可能"平時注意力就比較渙散(不是說失智之類的啦,但是長期處於壓力及焦慮下的人反而集中力容易不佳,因為有太多煩惱,相信有過類似經驗的人應該就知道)。這種事對不在相同處境下的人來說是很難將心比心的。

台灣人雖然濫情了點,但至少比無情好,我個人是這樣覺得啦.....(人肉搜索就另當別論了,個人還蠻厭惡這種行為的,但是網路發達的世界就是會發生這種事。)


2010-12-17 13:09 發佈

Fight Club wrote:
看了這陣子關於600...(恕刪)

我在想今天如果是一個富翁掉了一百萬然後富翁堅持不給三成又會是什麼說法...
感覺這條法律應該針對不同人下去弄

Fight Club wrote:
看了這陣子關於600...(恕刪)
找立委

Fight Club wrote:
看了這陣子關於600...(恕刪)


廢了也好

以後撿到錢就可以賭看看會不會被抓

SF大神亞魚 wrote:
我在想今天如果是一個富翁掉了一百萬然後富翁堅持不給三成又會是什麼說法...(恕刪)

困難在於富翁怎認定??

開中古雙b.貸款一堆算富翁嗎?

騎捷安特..沒收入..房子10幾間都在兒子名下??

單身月入40萬..但有罹癌雙親??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一般來說
不是都判最低的吧

所以只能拿一成以下

這才是正確的法官行為




SF大神亞魚 wrote:
我在想今天如果是一個富翁掉了一百萬然後富翁堅持不給三成又會是什麼說法...
感覺這條法律應該針對不同人下去弄
...(恕刪)

你這比喻涉及道德立場出發點的不同

遺失一百萬對一個富翁也許根本不痛不癢

遺失一萬對一個靠這薪水吃飯的可是天下大事

怒濤爆裂 wrote:
困難在於富翁怎認定?...(恕刪)

怎麼設定是由我決定的嗎?
選那裏人出來不是讓他領錢等死的
當然是他們決定啊
不然要他們幹嘛?

尼斯 wrote:
你這比喻涉及道德立場...(恕刪)

我了解
所以才會說應該針對不同人有不同方法
那你就錯啦~~

因為窮人才會帶現金的...

有錢人....誰還跟你帶著一卡皮箱的現金來掉

就算有錢人真的掉錢了

看金額多少(不可能還真的給你掉一卡皮箱的啦)

反正掉了也只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就算了

所以你絕對不會聽到有錢人掉錢的新聞.....

就算真的被人撿到也歸還了

有錢人搞不好還說...我窮到家裡只剩下錢...

所以你撿到就送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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