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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動保社長期接受捐款是否違法?要負法律責任嗎?

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或是法人

但是學校社團不可以

see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 社團不可以接受捐款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 動保社 完全不在上面列的
動物不是人 ..不能算社會慈善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 捐款的錢如到私人帳戶 不是 聯名的帳戶 那
就是違反 .. 應該管錢的學生 要小心了



不過
很怪 都說自己學法律 ..怎麼連 公益勸募條例 英
公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都沒去看 ??

總之
1. 動保社 不可以接收捐款
2. 也不可以使用私人帳戶收款
3. 該潘女都畢業 更非學校的人 也不可以捐

看看高大動保社的新聞稿吧!雖然立意善良,但是募款方式是違法的對吧!看來檢調單位該好好解入調查資金流向,跟匯款的金錢有沒有存入,開立的高大動保社專戶?還是進了保管人私人戶頭??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91-2673841.htm
看來弊案有往上發展的可能?雪球越滾越大了!!

這案子非得邱毅委員出馬不可了!!
2010-12-16 9:41 發佈

fslkyys wrote:
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恕刪)


唯恐天下不亂

fslkyys wrote:
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恕刪)


被抓到
那有空想這樣多
當然先找個洞鑽進去再來處理
最後就是哭 我錯了 我只是善意但不知道這樣子不可以 以後我不會了(你學法律是學爽得就對瞭)
這樣子就可以說是已經跟外面得事情做切割了

要就去查那個女孩子她戶頭跟社團帳戶金額有沒有關係
誰聽過國庫通家庫吧

有人講過一句話很有深意
知法 所以玩法
那這樣子寺廟的香油錢要怎麼分阿= 3 =
fslkyys wrote:
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恕刪)

感謝您不斷地、持續地關注這件事!!
fslkyys wrote:
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恕刪)


第十四條註明:不得強迫捐款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潘女親友及同學、動保社,也有可能被誤導或欺騙,

6000元捐款實際目的及情況,現在動保社成員一定心知肚明,再掩飾只會一直讓人更想深入了解

有良知的人一定會出來說清楚

00367 wrote:
潘女親友及同學、動保...(恕刪)


所以檢調第一個要查辦的就是高大動保社違法接受捐款,然後還有捐款的資金保管跟運用的帳冊一並要查扣瞭解詳細運作情況。然後其次要調查獎學金發放是否有偽造事實申請獎助金?最後要好好調查高大校長任職校長前跟任職後所有財產及資金變化及流向,包含直系親屬一並列入調查。
哇!這件事還沒完阿
我是很度濫她啦
但是給她的教訓已經夠了啦
還苦要他下18層地獄
得饒人處且饒人
fslkyys wrote: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
=> 社團不可以接受捐款


我想正確的解讀應該是..
學校社團非本法所謂之勸募團體,故不受本法規範....

我沒有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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