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立學校 可以 或是法人
但是學校社團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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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 社團不可以接受捐款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 動保社 完全不在上面列的
動物不是人 ..不能算社會慈善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 捐款的錢如到私人帳戶 不是 聯名的帳戶 那
就是違反 .. 應該管錢的學生 要小心了
不過
很怪 都說自己學法律 ..怎麼連 公益勸募條例 英
公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都沒去看 ??
總之
1. 動保社 不可以接收捐款
2. 也不可以使用私人帳戶收款
3. 該潘女都畢業 更非學校的人 也不可以捐
看看高大動保社的新聞稿吧!雖然立意善良,但是募款方式是違法的對吧!看來檢調單位該好好解入調查資金流向,跟匯款的金錢有沒有存入,開立的高大動保社專戶?還是進了保管人私人戶頭??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91-2673841.htm
看來弊案有往上發展的可能?雪球越滾越大了!!
這案子非得邱毅委員出馬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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