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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援一下潘女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去看這件事情

我實在搞不懂 為何一堆人在砲他


今天撿到2萬1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作法

假設

情況1. 撿到2萬1 但是全放自己口袋--------->道德極低 且有犯法之疑慮

情況2. 撿到2萬1 要求1~3成 放在自己口袋----------->照法律走 但是道德在級格邊緣
(小弟認為法律是人類道德標準最後防線)

情況3. 撿到2萬1 要求禮金1~3成 但是捐出去給更需要的人
這部份給大家良心打分數....

情況4. 撿到2萬1 不要求禮金且全數歸還 --------------->台灣人就應該這樣做 100分好模範


今天

潘女只是選擇了非100分的作法 卻被大家這樣批評

其實是說不太過去的


自己摸著良心

難道你在馬路上撿到50元 100元 都會拿到警察局 ???

難道50元 100元就不是一個貧困家庭 一天的生活費?????




不同的新聞台 有不同的講法

而且新聞記者刻意扭曲 放大 非重點部份

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搞不懂那些一面倒的是.......? 頭腦太簡單?














2010-12-15 13: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潘女
阿知勒 想證明就自己親自出來對質阿




小時候只聽過 好心全部還給失主 而失主為了答謝會給於感謝酬勞 而不是自己仗著自己是拾穫者 再搬出法律來!!

要是修法 撿到別人的女人可以依法x三次 你說好不好勒!!! (反正我也是依法可以三次勒)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簽到先
搬沙發,備食物,等看戲。

151515151515
jerry~~~ wrote:
我只是用另一種角度下...(恕刪)



拜託你掉錢讓我撿
拜託你掉2萬1 讓我撿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警察沒有利害關係..
所以我相信警察的說法..
至於潘女..
我還懷疑那張收據的真假咧...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請注意:潘女撿到的是找得到失主的"兩萬一",不是很難覓得失主的"50.100元".
實在搞不清楚~~

大家砲的重點是~~

本來應該拾金不昧~~變調成強索報酬....

就是有些人只看到它劫貧濟"狗".....還會認同~~~

是頭腦??????
情況5. 撿到2萬1 再加碼九千 湊三萬 好人做到底...
jerry~~~ wrote:
情況2. 撿到2萬1 要求1~3成 放在自己口袋----------->照法律走 但是道德在級格邊緣
(小弟認為法律是人類道德標準最後防線)...(恕刪)


情、理、法.....

個人認為用到法律

道德感=0

而不是及格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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