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換了新工作, 公司並不大, 但是還要求要簽署員工保證書並找保人簽字?
這是常態嗎?
之前的公司比現在的規模大很多, 都沒要求要簽上述那種東西了.
而且還要求保人一定要擁有不動產?
保證書上是有說, 被保人日後如有虧空公款等行為, 被保人若無力償還,
保證人須負起償還責任!
看起來真的有點讓人發毛!
以前我們公司更討厭 一年寫一次呆人要兩個而且一年要對保一次
後來前幾年真的出事了 當事人跑了
但是追究其保人可能頃財力也賠不了公司
有種險叫員工忠誠險 還有當時我們公司有投保 保費員工公司各半 每個月nt100以下吧
靠員工忠誠險我們公司就曾得到八千萬理賠
也因此廢除員工對保保證書的規定
為什麼呢?其實說穿了基本上這個保證書幾乎等於是廢物。因為這種保證書和一般金錢借貸的保證書不一樣,如果有人去借貸時請你當保證人,他的借貸狀況出問題時你身為保人必須連帶負起清償借貸的責任,所以大家都不願意當保證人。
但是這種就職保證書,基本上我當保人的只是證明這個人不是偽造身份來就職,以及我個人認為他的職場道德並無問題,所以幫他背書保證。若是這個人因工作有問題被公司開除,我又不與他同一公司,他老闆並不能連坐開除我,若是有詐欺等行為公司也只能向該名員工提出告訴或要求賠償,我原先對他的道德保證並不能直接引伸為我是共犯而可以對我提出告訴。
也就是因為這種保證簽了幾乎等於廢物,公司事後幾乎根本拿保證人沒輒,所以多數有規模的大公司就幾乎都已經作廢此類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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