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才看到「納尼亞特映會手機事件」的新聞,沒想到「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就在我身上上演!簡單的說,連參加街頭運動都未曾發生過的推擠拉扯,竟發生在需要買票入場的「簡單生活節」!
台中納尼亞特映會被檢舉「手機需交保全暫時保管」才能入場,規定已經載明在票卷上(部份票卷有未載明爭議),且特映會為免費招待,但仍被消基會律師認為表明影響權益;簡單生活節既非免費,更未在任何地方事先說明「需將辨識手環戴在左手」方得入場之限制規定,卻徑自在入口處以妨害自由*的違法方式強制執行。
當天(12月5日)事件的整個過程是,簡單生活節的入場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環節,工作人員驗票,幫消費者戴上手環,在這個環節上,工作人員的確有告知規定需戴在左手,經我詢問理由未果,故因個人穿戴因素將其戴在右手,然而,就在進入第二個環節,工作人員檢查消費者手環以放行入場時,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後表明為工讀生)喊出:「把他攔下來!」「不戴在左手,他就不要進去!」就像在抓賊一般。
於是主辦單位聘雇之保全人員(應屬強固保全公司提供之「威力保全」服務)立即將我擋下,我在錯愕之餘,仍試圖與該工讀生溝通,卻依舊得不到為何手環需戴在左手的理由,此時工讀生將另一條手環戴在我的左手,且試圖扯下(其後稱剪下)我右手的手環(所以留下的手環爛爛的),由於絲毫感受不到主辦單位對消費者的尊重,我當即表明,手環已經戴在我身上,要取下需得到我同意,否則是侵犯我的身體權。
《借用朋友 Manoo 關於手環的照片》
依據經驗法則,辨識手環的功用在於,提供購買當日票卷消費者一個重複進出場的識別方式,因此,要是入場之後並無重新入場打算,根本無需穿戴手環(除非入場之後還要有祕密警察到處檢查,沒有戴手環「通通抓起來」),更何況我的確已經穿戴手環,主辦單位竟以手環的穿戴方式不合規定,禁止合法買票的消費者入場,且完全不提出任何合理解釋(曾隱約聽到「要統一」,那不想「被統一」不行嗎?),如此之蠻橫無理,當下幾乎讓人忘了身在台灣。
接著保全將我強行拉離入口,我則恢復冷靜,在這個過程中開始記錄影像。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CHEvIPwtt4
自由萬歲
自由萬歲
小的公司也規定識別證要掛出來
可是我因為覺得吊在那不符合我的風格
所以決定都放在口袋不拿出來,結果會?
小的在pub違反店內規定被保全圍事攆出來
不知道可不可以也告妨害自由
內文有許多先入為主的觀念與言詞
只要我喜歡有啥不可以
自由萬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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