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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落選拆路燈

里長落選拆路燈 里民摸黑:太不夠意思了

=> 如果是里長自己出錢買 來裝 ..
現在落選 該不該拆

票投別人 , 為何不說 里民沒意思 ??

另個台北里長也是把自己花錢蓋廁所鎖起來 ..

落選里長封公廁民怨封不了!

而里長則是有話要說,不甘心被對手抹黑才出此下策。落選的里長關掉公廁事件,現在中正區公所要介入協調,畢竟公共廁所是隸屬區公所,不是私人財產 就算里長強調是自掏腰包蓋的,現階段已經引起民怨,只能當場拆掉釘子重新開放。

=> 如果是 里長自己出錢蓋 , 為何不能拆 ???
建議區公所花錢 買回當初里長出的錢
不就好拉 ..



2010-12-09 12: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燈

andy2000a wrote:
里長落選拆路燈 ...(恕刪)

當然拆

支持................


人都覺得應該的

那應該的票投給他不就好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ndy2000a wrote:
=> 如果是 里長自己出錢蓋 , 為何不能拆 ???

建議區公所花錢 買回當初里長出的錢

不就好拉 ..


好像對又好像不對…
不過捐錢就是把錢灑出去啦…
還是當初蓋廁所跟香港一樣有97年歸還的條款啊

個人覺得捐出來的就不要太小氣了
讓人家看看氣度
不然這樣又落選、又把自己名聲弄臭
何必呢
還好這種人落選

要不然以後他出錢修馬路豈不是要把馬路封起來?!
公司買電腦給同仁用,記憶體只有1G,

該同仁自己出錢買1G加上去,

要離職時把他當時買的1G拔下來帶走,

該同仁有錯嗎? 道德有缺失嗎?
建議新的里長把它買下來
讓里民繼續有路燈有廁所用^^
andy2000a wrote:
里長落選拆路燈 ...(恕刪)

如果當初是說好捐出來的
已經變公物了
拆掉算公物毀損罪

rukawa1 wrote:
公司買電腦給同仁用,記憶體只有1G,
該同仁自己出錢買1G加上去,
要離職時把他當時買的1G拔下來帶走,
該同仁有錯嗎? 道德有缺失嗎?


舉例舉得很妙
不過狀況有些微的不一樣………

暫無頭緒

sanoko wrote:
舉例舉得很妙不過狀況...(恕刪)



換一個更接近的好了!

A同仁買了一個隨身碟放桌上,告訴公司其他同事說有需要可以自己拿去用,

半個年後A離職,A把隨身碟也帶走!

注意!

A自己花錢買的! (廁所是她花錢蓋的)

A只說大家有需要可以拿去用,沒說過隨身碟送你! (有說給大家用,沒說送給大家或變成公共財產)

A有過錯嗎?

A有道德過失嗎?

rukawa1 wrote:
換一個更接近的好了!...(恕刪)


還是… 不太一樣的感覺
相比下,反而上一個例子比較接近原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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