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ert wrote:該不會...每次新聞上說,立法院不同黨派委員又位xxx爭的面紅耳赤,甚至大打出手都是套好招的??然後一下班,『吼~逃都阿五穩動丟,來啦,逗陣來林几杯啦』 正解!藍綠是檯面上的,檯面下可能都是一起贊酒家的好朋友taco_time.tw wrote:包括哪些委員投同意票 哪些委員投反對票請問哪裡有這方面的資訊可以查詢? 誤~自刪
gregliao wrote:通常是不記名投票(按鈕),只看得到投票結果,不知道誰投反對票或贊成票...(恕刪) 我覺得除了老百姓投票應該隱匿之外,其他如市議員、立委.........由人民選出來代表我們的這些人都應該要讓人民知道其立場,如果與我對某事的立場相悖,下次我才有依據可以選擇與我立場一致的議員、立委.....。
test5432g wrote:贊同,讓選民知道自己...(恕刪) sorry~剛剛查了一下立院的議事規則:第35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是除了人事問題的議案用不記名之外,其餘的都有記名.....所以是知道誰投了贊成或反對的!
gregliao wrote:是除了人事問題的議案用不記名之外,其餘的都有記名.....所以是知道誰投了贊成或反對的! 有良知的記者應該替我們去做這些事例如:xx法案贊成xx票名單如下反對xx票名單如下才不枉這個第四權的名號